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终止使用部分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公告

根据《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3〕20号)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终止使用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公示及复议处理,决定终止使用2010年前审定但未按期提交标准样品的87个品种(56个水稻和31个玉米品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上述品种种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自公告发布满一年起停止推广、经营。

附件:终止使用品种目录(第10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4年11月18日
(广西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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