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点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11-20 03:03AM 阅览次数:
关于对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点
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
各市种子站、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进一步规范农作物品种试验程序,完善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体系,探索建立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品种审定的公正性、科学性,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点进行登记备案。
一、 具备相应条件、有能力承担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的单位均可申请登记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1. 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事业单位,如县级种子站、良种场,国有或民办科研机构,农业科技企业、种业公司等。
2. 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种试验用地(自有或租用均可)。
3. 有一名以上品种试验专业技术人员。
4. 有品种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农机具。
二、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点登记备案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申请单位填写《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点申请表》,单位负责人及试验技术人员进行承诺签名,加盖公章后,报试验地所在市级种子站。
2.市级种子站对申请单位的试验条件进行审核,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省种子总站品种科(030006 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35号)。
3. 省种子总站对申请单位进行汇总,登记备案。
三、经过登记备案的试验点,将在山西种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承担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资格。从2015年起,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将选择在经过登记备案的试验点进行,未经登记备案的试验点不得承担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任务。
四、按照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申请审定前要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年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品种比较试验应委托经过登记备案的试验点进行。
五、经过登记备案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点,在品种试验过程中,要严守公正公平原则,接受公众监督。如发现在试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其品种试验资格将被取消并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申请试验点登记备案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0日。
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
2014年11月7日
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点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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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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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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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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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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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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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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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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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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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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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
活动积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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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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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力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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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种植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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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技术人员(承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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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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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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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本人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品种试验规范进行试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品种选育单位和社会公众监督,在品种试验过程中保守商业秘密,不对外提供或随意扩散试验种子,不弄虚作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名: 承试人员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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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地所属市级种子站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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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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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