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假种子还需法律撑腰

最近《红高粱》电视剧正在各大卫视热播除了精彩的剧情之外想必大家对于那片茂密的高粱地印象更加深刻。而这一幕在湖北省大冶市种植户汪长松的生活中却并不存在因为在三月份购买了纯度不高的种子现在800多亩高粱丰收无望一片惨黄。而在大冶与汪长松一样有此遭遇的种植户还有两户(11月18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农作物种子的假劣不同于其他商品农民一旦被其所害就会颗粒无收损失无法挽回一年的辛劳付诸东流。因此对制售假种子行为不能等同于一般性的制售伪劣商品行为应予以从重打击、处罚。

然而难点在于依据种子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法律后果。而具体情况是“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作为特殊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又将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纳入调整范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销售假、劣种子的行为可以予以查处。但在具体法律条款中并未赋予执法机关在调查过程中的相关行政强制措施权如对涉嫌假劣的种子予以查封、扣押等。如此一来监管出现缝隙让不法售假分子钻了空子。

因此法律漏洞给执法带来的难题还得需要法律的修正来解决不妨在相关法律中赋予执法部门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让其在监督中发挥主体和兜底的作用。建立高效严密的执法机制对制售假劣种子严加打击震慑犯罪保护农民让制售假种者望而生畏敛手却步。 (半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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