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废包装回收的中国探索与实践

金书秦
环境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理事。从事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政策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等课题。出版专著《流域水污染防治政策设计:外部性理论创新和应用》,公开发表论文40余篇。

中国是最大的农药消费国,伴随着大量农药的使用,农药包装的随意丢弃也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农药包装随意丢弃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可能更加直接。一方面,包装本身为塑料或玻璃制品,不易降解,对水体、土壤造成污染;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农药包装袋(瓶)通常是在农民稀释农药后直接丢弃在水体中或其周边,其中残留的农药则进入水体或土壤环境。

在发达国家,废弃农药包装的问题早已受到政府和民众的关注。德国早在1991年便颁布了《包装—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条例》,该条例要求所有制造商都有法定义务回收再利用或再循环其生产的产品(包括农药)包装物。日本则把回收、利用、处置的义务和权利层层分解落实到商品及包装材料整个周期的各个环节。比利时、法国等欧盟国家也陆续开展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发展中国家中,巴西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就率先开展了农药包装回收工作,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立法体系。

近年来在中国,随着对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近年来对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这一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在政策层面,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将“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列为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之一。目前,《农药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预计将增加有关农药包装回收方面的内容。环境保护部门也在研究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

实际上,早在2005年,上海就开始了农药包装回收的探索。当时上海市将崇明岛定位为“生态岛”,其中农药废包装回收成为生态岛建设的重要举措。崇明主要利用供销社网络,在全县设立27个回收点。由村保洁员或河道管理员兼职担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员,回收员按照农药袋0.025元/个、农药瓶(包括玻璃和塑料)0.05元/个向村民回收,由其分类(塑料袋、塑料瓶、玻璃瓶)、整理、捆扎后以相同价格交至对应的集中回收点,年终区财政以其回收业绩的40%支付其回收报酬。该项工作仍然在继续,据估算,2012年共回收废弃物150.5吨,包括瓶313.31万只,袋1828.05万个。在崇明实践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奉贤、嘉定、松江、闵行等区县也都在开展农药包装回收工作。各区县具体做法有所不同,但政府财政起着决定性作用。

另一个广被报道的成功案例发生在广西。2010年,一家私有农药生产企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在广西来宾发起实施。广西是中国最重要的蔗糖主产区,为治理蔗区环境,提高甘蔗安全生产水平,该农药企业在构建病虫草害专业化防治体系的基础上,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发挥了企业社会责任,探索了农药废包装回收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并于2011年在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推动下,启动了农药废包装回收示范项目。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广西自治区提出了“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的活动,其中农药包装袋回收利用作为“清洁田园”的十大重点工作之一,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推广迅速,由来宾市扩展至柳州地区,由3个制糖企业扩大到8家制糖企业,回收范围扩大到210万亩蔗区。

广西实现农药废包装的回收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蔗农将废包装袋送到蔗管员负责管理的回收站点,由蔗管员登记造册记录每户蔗农回收数量,达到一定数量后,送到糖厂回收站,再由专业的运输车辆运送至发电厂等处理厂。二是乡镇建立回收站点,一般由蔗站设立,蔗农直接将农药废包装袋送至乡镇回收点,乡镇回收点记录蔗农回收数量,定期由专业的运输车送至处理厂。此外,同样的工作也在浙江、湖北、北京等地开展。

在中国小农户仍然为主要经营主体的背景下,农药包装回收工作将更多地体现为生产者(即农药生产企业)责任延伸。率先开展实施农药包装回收的农药企业将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优势。此外,随着更多的组织化、规模化经营主体的出现,农药包装回收工作将获得更好的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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