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四有”落实情况
发表日期:2014-11-14 12:16AM 阅览次数:
10月份以来,根据《天津市农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市农机办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小组,分别对蓟县、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宁河县等区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四有”(即有农机安全管理制度、有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农机安全员、有农机安全管理台帐)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共检查17家农机专业合作社。总体来看,大部分区县农机监理部门能按照方案要求抓落实,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区县农机监理部门未直接帮助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个别农机专业合作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悬挂不齐全,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台帐内容未健全,普遍存在安全教育记录不全等现象,为农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督查小组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督促整改,并责令区县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对辖区内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全面检查,要求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彻底整改并组织再检查,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过程、全时段实行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