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4年马铃薯机收作业补贴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山西省马铃薯机收作业补贴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农机财字〔2014〕72号
大同、朔州、忻州、吕梁、临汾、长治市农机局、扶贫办,有关县农机局、扶贫办:
为搞好马铃薯机械化收获作业补贴扶贫项目的实施工作,省农机局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4年山西省马铃薯机收作业补贴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项目县农机、扶贫部门要抓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切实搞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及补贴资金使用的检查验收力度,做好补贴资金的及时兑付工作,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马铃薯增产、增效的效果,让贫困地区农民得到真正实惠。
请各项目县于11月20日前将县级项目实施方案分别呈报省农机局和省扶贫办,于12月31日前将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分别呈报省农机局和省扶贫办。
附:2014年山西省马铃薯机收作业补贴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2、3、4、5、6、7
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附件:2014年山西省马铃薯机收作业补贴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马铃薯生产机械化水平,促进贫困地区马铃薯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省政府决定在我省部分贫困县实施马铃薯机收作业补贴扶贫项目。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4年在浑源、平鲁、山阴、保德、神池、河曲、静乐、岢岚、繁峙、岚县、临县、兴县、柳林、隰县、沁源、壶关等16县实施马铃薯机收作业补贴面积18.33万亩(计划任务见附件1或晋开发办〔2014〕190号)。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原则
1.补贴对象:项目区内实施马铃薯机械化收获作业的农民(包括雇机农户、农场职工、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和农业生产组织)。
2.补贴标准:每亩补贴作业费30元(作业价格的差价部分由受益农户承担)。
3.补贴原则:先干后补,定额补助,直补到机,公开透明,严格监督;优先补贴贫困农户。
三、实施办法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签订作业合同
(1)县农机、扶贫部门根据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马铃薯种植情况,共同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和计划实施面积;(2)农机部门对现有马铃薯收获机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保证马铃薯收获作业的机械需求,以招标、议标等公开透明方式确定承担马铃薯机收作业任务的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3)农机、扶贫部门联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实施区域(乡镇、村)和计划实施面积、承担作业的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作业规范、补贴方式、补贴程序、验收办法等。(4)农机部门组织乡村与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签订作业合同,要明确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人员等。
2.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1)农机部门、乡村负责人组织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严格按照《马铃薯机械化收获作业技术规范》(附件2)实施作业。作业期间,由乡(镇)农机管理人员或村委会负责人,逐户核实马铃薯机收作业面积,填写《马铃薯机收作业记录表》(附件3),农户、作业机手和核实人员签字盖章,三方对实施作业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农民若同意将补助资金抵付机械作业费用,可在“委托支付”一栏中盖章表示同意。村委会汇总作业记录表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机部门。
(2)由项目领导组成员单位组成项目验收组对乡村上报的作业面积逐村进行抽查验收,其中作业方给自己机收作业的必查、作业量大的必查、有举报线索或疑问的必查。验收结束后,将确认结果形成《马铃薯机收作业验收单》(附件4),通过部门公示栏、政府或部门网站等方式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形成《马铃薯机收作业补贴扶贫资金支付表》(见附件5)。
(3)由项目县所在市级扶贫、农机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档案、实地调查和电话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县工作进行抽查核实,每个县随机抽查2个村,填写《检查核实登记表》(附件6)。若项目县存在程序履行不到位,表单填写不完善,检查结果不合格等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检查和整改完善后,向项目县出具《检查核实合格通知单》(附件7)。
3.补贴资金的支付
县项目领导组将《马铃薯机收作业补贴扶贫资金支付表》递交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在一个月内兑付给开展马铃薯机收作业的农民或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直接支付到农民直补“一卡通”账户。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管理。各项目县要成立项目领导组,组长由政府领导担任,农机、扶贫、财政等部门及项目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由县农机局具体组织实施;县扶贫办负责全程监督。
2.制定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县农机和扶贫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农机部门要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保证作业机具数量,精心选定承担马铃薯机收作业任务的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组织规模化生产作业。
3.开展宣传培训,搞好技术指导。各项目县要广泛宣传马铃薯机械化收获技术对粮食增产、农业增效的重要意义,要抓好项目管理和机具操作手的培训工作,组织技术人员下乡开展技术指导,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4.积极争取支持,落实工作经费。各项目县要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支持,落实工作经费,用于编制项目计划、机具落实、面积核实、补贴档案建立、技术指导、培训、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支出。
5.认真核实面积,搞好项目验收。农机部门要组织专人分片包点,严把作业地点、面积、质量验收和“公示关”。马铃薯机收作业完成后,项目领导组要组织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把好“验收关”。
6.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兑付补贴。项目验收合格后,县农机和扶贫部门要将“作业补贴资金支付表”及时呈报县财政部门兑现作业补贴资金。
五、项目督查
1.严格纪律。各项目县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侵占截留,不得变相补贴其它作业项目,不得向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收取和摊派费用;对虚报、重报作业量,骗取、冒领、私分补贴资金等行为,各地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推广马铃薯机收技术要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采取强制手段。
2.搞好总结。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县扶贫、农机部门要组织自查,写出项目总结报告,分别上报省扶贫办和省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