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严格把关,抓好农药经营告知制度落实
发表日期:2014-11-08 01:39AM 阅览次数:
全县农药经营告知制度实施以来,沂水县集中农业执法力量,突出重点,严格把关,切实抓好农药经营告知制度的落实。
在具体告知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把关,收到了良好效。一是查看有效期限。看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对农药正式登记证有效期限为5年的,可以申请续展,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为1年的,可以申请续登,但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4年。看农药产品本身是否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一般情况下农药产品有效期为二年,对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二是查看登记作物与防治对象。看登记作物与防治对象是否超范围;看产品性能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是否与农药登记核准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一致。三是查看制剂用药量是否超量。四是查看生产厂家是否与农业部登记的厂家一致。五是查看农药产品成分中是否有禁限用农药成分。六是查看登记作物在本县区内是否种植。七是查看农药产品是否专供出口,该种情况主要见于对百草枯产品的登记中。八是查看是否试验用药。
目前,全县通过严格审查把关,已在农业投入品备案管理系统对全县300余家经销店200多个品种进行了告知公示。
(段文彬,鞠欣民)(责任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