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粮食安全与县区 政绩考核挂钩(图)
【导语·中国大田网】日前,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修订后的《惠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与2008年版本相比,此次新《办法》的考核申报时间和考核奖惩方式上作出了修改调整,得分在95分以上将被评为优秀,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日前,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修订后的《惠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与2008年版本相比,此次新《办法》的考核申报时间和考核奖惩方式上作出了修改调整,得分在95分以上将被评为优秀。同时强调,要强化政府粮食安全问责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区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市政府在县(区)政府每届任期的中段和任期届满前(即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对其之前的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落实工作进行两次考核。考核程序包括申报、评审、抽查、通报结果。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在奖惩方式上,新的《办法》明确,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下、85分以上为良好,85分以下、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任期中段和任期届满前的两次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两次考核均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
而老的《办法》则规定,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市政府对不合格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两次考核的总分排名在前2名的县、区人民政府在任期届满前予以一次性表彰。此前的“一次性表彰”改为了“通报表扬”。
此外,在考核申报具体时限上也有所调整。此次新的《办法》规定,各县(区)政府在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的5月底前,就本级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作出书面报告。而此前2008版的《办法》则要求为第二年和第四年的9月底前。
新的《办法》还明确,建立和强化政府粮食安全问责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将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因不履行职责、粮食工作存在重大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