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砚山县种子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未审先推 一个品种可由不同省份审定,若无本省审定或引入,则该品种不能备案。通过各门店检查发现,大部分品种虽经过审定,但仍有部分品种未审先推,或审定区域不包含本区域。 建议:备案时,查看是否属于本省审定或引入品种。属于国审的,看是否涵盖本区域种植,退出品种看是否经发布退出满一年,满一年则不能备案,必须停止经营。 二、证件不符 在备案过程中,发现有个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不符。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若无种子生产许可证,可委托具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种子。 建议:在备案时,种子经营许可证必须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三、销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种子门店销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甚至无备案意识,或认为备案可有可无,造成备案工作的不彻底。有的经营者专业知识欠缺,部分经营者被利益驱使,经销散种子和包装不规范的种子,使假劣种子、套牌种子混入市场有机可乘,损害农民利益。 建议:对各部门店销售人员进行种子专业知识及备案知识培训,考核通过发放培训合格证后,方可销售种子;在规定时间内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取消经营种子资格。 四、违法经销 有一部分被委托代销种子的经营者在备案后,把自己代销的种子再次委托其他经销者。《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种子代销者在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种子或者将种子拆包销售。” 建议:加大市场查处力度,杜绝违法经销种子,切实做好种子市场备案工作。 五、委托书填写不规范 有部分种子企业委托书存在随意填写或由代销者自己填写现象,导致委托书与委托销售的品种不符。 建议:委托书由种子企业统一电脑打印品种名称后下发代销商。 特别强调:有少数代销户历年出现先售种子后备案现象,种子管理机构将采取积极措施进行管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陈玉良蒋廷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