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柑橘销售工作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柑橘销售工作

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

2013年度柑橘销售工作已经结束,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柑橘面积、产量、产值均创历史新高,且外销势头强劲,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销售经营主体不断壮大,果农增收明显。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柑橘销售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柑橘销售工作第二批市级补助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14〕38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柑橘销售工作市级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内柑橘销售实际,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柑橘销售市场主体申报。

一、 申报对象

本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施,重点补助在2013年销售本区柑橘中有较强销售或加工能力的销售(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大户(经纪人)。

二、申报程序

按照“申报、审核、评审、公示、上报”程序进行,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愿申报报送区农委,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重点对2013年柑橘销售(加工)量居前列,且有一定示范和带动能力的市场主体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对象在渝北临空都市农业信息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报《重庆市2013年柑橘营销奖补资金统计表》等相关资料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奖补范围。重点补助在2013年销售本区柑橘中具有较强销售或加工能力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大户(经纪人)。补助依据为当年销售或加工量达100吨以上或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

(二)奖补标准。单个合作社,销售(加工)企业奖补资金不超过6万元,单个大户(经纪人)奖补资金不超过3万元。

四、申报材料报送

(一)需提交的资料。销售型企业、农民合作社、大户(经纪人)应提供收购外运销售的数量、检疫证明和发货货运证明等,加工企业应提供支付果农并具联系方式的收果付款单、物流运输单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0日18:00前。

(三)报送形式。以纸质件方式报区农委经作站。联系人:杨忠继,联系电话:86005229、13512337608,联系地址:渝北区凯歌路后街2号附4号,邮政编码401120。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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