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粮食进口配额申报执行新规
发表日期:2014-11-05 12:14AM 阅览次数:
【导语·中国大田网】10月30日起,我市执行粮食进口配额申报新规,对粮食经营者核实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从今年起,市发改委对粮食进口配额企业进行初审时,将对其执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核实,对制度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受理。
10月30日起,我市执行粮食进口配额申报新规,对粮食经营者核实最低和最高库存量。
按照国家 《关于申请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的粮食经营企业落实最低库存制度的通知》,当粮食市场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粮食经营者应履行不低于最低库存量的义务,原粮最低库存量标准为上年度月均加工量的20%,成品粮最低库存量为上年度月均加工量的15%;当粮食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较多时,粮食经营者应履行不高于最高库存量的义务,原粮最高库存量标准为上年度月均加工量的40%,成品粮最高库存量标准为上年度月均加工量的30%。
从今年起,市发改委对粮食进口配额企业进行初审时,将对其执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核实,对制度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