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水果和蔬菜产业的有关立法和支持措施

一、欧盟水果和蔬菜生产、消费和贸易简况

欧盟是世界第二大水果和蔬菜生产者,水果和蔬菜业在欧盟农业中占有较为重要的位置,约占农产品总价值的17%。2012年,欧盟水果产量3250万吨,比上年度减少12%;蔬菜产量5030万吨,比上年度减少6%。主要水果品种有苹果和梨(33.5%)、柑桔(21.3%)、核果(15.5%);产量较大的国家有意大利(27.3%)、西班牙(26.3%)和法国(9.8%)。主要蔬菜品种有卷心菜和菜花(14.8%),洋葱、葱、蒜、韭菜(14.1%),西红柿(12.1%);产量较大的国家有西班牙(16.6%)、意大利(15.1%)和波兰(10.8%)。

欧洲新鲜产品协会的分析显示,2012年欧盟28国人均新鲜水果和蔬菜消费386.96克/天,比2011年减少8.2%,比2007-2011年平均水平减少8.7%。这一水平低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每天400克的消费水平,在欧盟28个成员国中,有18个成员国消费水平低于此水平。

在贸易方面,与2011年相比,2012年欧盟从盟外进口水果和蔬菜下降3%,至1070万吨;出口继续增加,水果增加17%,至400万吨,蔬菜增加8%,至180万吨。

二、欧盟水果和蔬菜业的有关立法

(一)食品安全

一是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欧盟(EC)No1333/2008法规规定了食品中添加剂(调色和甜味品除外)的使用和标识。规定添加剂的使用不能改变食品的技术功能,且不能用于未加工食品和儿童食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新鲜产品中的食品添加剂不需标识,但对柑桔的收货后处理、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浓度超过一定比例时需要标识。

二是重金属和硝酸盐残留。关于确定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残留量的(EC)No1881/2006法规规定了硝酸盐、霉菌毒素、重金属、二恶英和多环芳烃等物质的最大残留量,其中涉及水果和蔬菜的是重金属和硝酸盐。如铅最大残留量,芥菜、叶菜和人工种植蘑菇为0.3毫克/公斤,其他蔬菜0.1毫克/公斤;部分水果为0.1毫克/公斤;部分水果和蔬菜镉最大残留量为0.05毫克/公斤,叶菜和人工种植蘑菇等为0.2毫克/公斤。

三是农药残留。欧盟(EC)No396/2005法规确定了欧盟水果和蔬菜农药最大残留量,以便消除贸易壁垒,增加透明度,保证欧盟内部市场的平等竞争。但出口产品不包括在内,进口产品可商定宽限度。上述法规还制定了多年度监控计划,监督水果蔬菜残留情况。

(二)产品追溯和快速警报体系

欧盟(EC)No178/2002法规建立了产品追溯和建立食品和饲料快速警报体系。一是产品追溯。为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上述法规要求从生产至销售所有环节使用的全部食品和原料信息必须记录并保存,包括产品供应商和产品顾客的信息,即所谓的“退一步—进一步”(onestepback—onestepforward)措施。必须建立有关体系或程序,以确保必要时向国家主管部门提供有关信息,追溯和召回产品。第三国进口食品在进口地点必须能追溯到第三国或经营者,进口商必须明确第三国出口来源地。两方面信息需要保留:一是主管部门强制要求保留的信息,包括供应商姓名、地址,供应产品的性质;顾客的名字和地址,销售产品的性质;交货日期。二是自愿保留的信息,包括产品数量、批号、产品品种等补充产品信息。一旦产品追溯系统启动,上述第一类信息需立即向主管部门提供,以免延误危机处理,第二类信息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

二是建立食品和饲料快速警报体系(RASFF)。这是一个由欧委会、欧洲食品安全局和成员国组成的网络,旨在加强成员国、欧委会等信息的有效交流。成员国主管机构向欧委会通报以下信息:召回食品以保护人类的措施和需要采取的快速行动;向专业经营机构提出的建议或签署的协议,对存在严重风险并需要快速行动的食品销售采取预防、限制或实施特别条件;在边境拒绝有直接或间接风险的食品或饲料入境的情况。通报可采用以下方式:一是风险警报,已经在市场销售的食品和饲料有严重风险,需要采取快速行动。二是信息通报,主要是针对不需要采取快速行动的风险,如产品未进入市场或已离开市场。三是边境拒入通报,由于健康风险而拒绝食品、饲料或食品接触材料入境。四是RASFF新闻,这与控制部门感兴趣的食品安全相关,新闻发布可通过媒体、国际组织等进行。欧委会向其他机构散发有关信息,如确定食品对健康有害,欧委会可要求成员国采取暂缓上市、对食品销售提出特别条件等措施。

(三)食品标签

关于食品标签的法规涉及食品信息、转基因产品、有机产品、优质产品等。为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EU)No1169/2011法规制定了食品信息应包括食品的特性、构成、性能和其他特性;保护消费者健康和食品安全使用的信息,包括可能危害特定人群健康的成分;有效期、储藏和安全使用;食品消费可能对健康的影响。预先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包括产品名称、某些成分的含量、易腐烂产品保存期、特别储存条件和使用条件、生产商、包装商或欧盟销售商名称和地址以及原产地的信息。非预先包装食品业也必须按照成员国规定的方式标识上述信息。

含有转基因生物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香料和原始材料需按照1830/2003/EC法规进行额外标识,含量超过一定量的需标明“本产品含有转基因成份”或“本产品含有转基因(生物名称)”。对有机产品按照(EC)No834/2007法规进行标识,使用95%以上有机农业原料的产品才能标识为有机产品。农产品质量计划(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和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产品按照(EC)No1151/2012法规进行标识,产品标签应包括原产地名称、产品描述、地理区域定义、产品获得或加工的描述和检测过程的细节等。关于营养成份的(EC)No1924/2006法规规定了应标明脂肪、饱和物、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盐的含量。

(四)食品卫生

852/2004/EC法规规定了从生产至最终消费者的所有环节,人类消费的食品应没有危险。该法规还规定了微生物和温度要求,以便保证食品生产和加工的每个阶段都保持在冷链中。为保证食品卫生,法规强调应正确使用农药,进行卫生生产,避免微生物、化学和物理危险,在必要时使用饮用水或清洁水以避免污染等。农民应保存有关记录,包括农药和化肥使用情况及其具体卫生要求,对产品进行分析的结果,可能影响产品安全病虫害的文件。

实施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除初级生产者外,所有业界经营者应实施符合HACCP原则的永久体系。一是进行危险分析,确定与食品和控制危险措施相关的潜在危险;二是确定关键控制点,即食品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可以控制和消灭潜在危险的点,如烹饪食品确定消灭有害微生物的最低烹饪温度和时间;三是实施预防措施,每个关键点确定关键限度;四是确定对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控的程序,包括确定如何监控、由谁监控烹饪时间和温度的程序;五是超出关键限度时确定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包括食品再加工和处理;六是确定保证体系正常工作的程序,包括正常监测;七是保存有效记录。

三、欧盟支持水果和蔬菜发展的措施

除上述基本法律外,欧盟还通过立法确定各种措施支持主要农产品生产和供给,包括直接支付、农产品促销等,其中针对水果和蔬菜发展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市场为导向提高行业竞争力

一是对生产者组织提供支持。生产者组织(producerorganizations)是水果和蔬菜管理体制的主体。如果生产者团体符合基于自愿、与管理体制总体目标一致、向成员提供的服务有一定的范围和效率等要求并提出申请,成员国应予以批准。获得认可的生产者组织可以制定执行计划并报请成员国当局审批,资金来源于生产者组织的成员和欧盟财政援助。欧盟的财政援助一般不超过执行计划资金总额的50%,特殊情况下可以达到60%。各成员国确定持续执行计划的全国战略,明确可获得支持的具体条件。欧委会负责根据绩效指标对执行计划和全国战略进行监督和评估。在部分欧盟地区,在过度时期内,生产者提议成立的生产者小组(producergroup)将获得财政支持,帮助其得到认可成为生产者组织。

二是制定销售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欧盟对水果蔬菜销售采取一般和具体两种标准。所有水果和蔬菜应符合一般销售标准,具有可销售质量。产品拥有者负责保证产品标准符合上述要求。如产品符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相关应用标准,也视同符合欧盟一般销售标准。此外,对十种产品(苹果、柑橘、猕猴桃、生菜、桃和油桃、梨、草莓、甜椒、鲜葡萄和西红柿,加工产品和用作饲料产品除外)采用具体销售标准。首先是对质量的最低要求,要求产品未受损伤、清洁(没有看得见的杂物)、果肉未受到害虫损坏、湿度正常、没有异味、可进行运输和处理。其次是对成熟度的最低要求。产品需充分生长至满意的成熟度。如柑桔规定了橘汁、糖的最低含量,糖/酸比例,颜色等内容。第三是标注产品原产地。对原产于成员国产品,应以目的国消费者通用语言标注。有关成员国建立水果和蔬菜贸易商数据库,并定期进行核查,保证销售水果和蔬菜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

(二)避免生产者收入受到与危机有关波动的影响

为减少危机对生产者收入的影响,欧盟资助生产者组织采取危机预防和管理措施。一是产品退市。欧盟和生产者组织根据法律确定的最大支持量,对白菜花、西红柿、苹果、葡萄、杏子、油桃、桃子、梨子、茄子、甜瓜、西瓜、橙子、柑橘、小柑橘、无核小蜜桔和柠檬等蔬菜水果提供不同程度的支持。退市产品比例不超过生产者组织销售量的5%(免费赠送的除外)。生产者组织销售量为过去三年的平均值,对新成立生产者组织,以其被认可的销售量为基础。退市产品用于免费赠送及其他用途。

二是绿色收货或不收获。两种措施只能作为常规耕作方法的补充,不能在同一年或连续两年对同样产品同时使用。成员国确定单位面积补偿数量,支付收获产生的额外费用,或不超过产品退市最大支持量的90%。

三是收获保险。欧盟和成员国对生产者组织管理的收获保险提供资助,保障成员的收入,支付由于自然灾害、病虫害侵扰引发的市场损失。但所提供公共支持的总额不能超过生产者支付单项自然灾害险保险费的80%,或综合险(自然灾害、不利气候事件或动植物病虫害侵扰)保险费的50%。

四是其他措施。包括对生产者组织正在执行促销、交流和培训计划的支持,对建立共同基金行政费用的支持等。

(三)促进欧盟水果和蔬菜的消费

首先是确定欧盟层面的学校水果和蔬菜计划。欧盟约有2200万儿童超重,其中约四分之一肥胖。欧盟人均水果和蔬菜消费没有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消费量。为鼓励在校小学生形成健康饮食习惯减少儿童肥胖的发生,欧盟2009年启动水果和蔬菜计划,欧盟25个成员国参加此计划,提供配套支持,并执行全国战略。2012/13年度,有关国家共860万名学生获得上述计划提供的水果和蔬菜,比上年度增加6%。根据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欧盟对学校水果和蔬菜供应计划的资金支持从9000万欧元增至1.5亿欧元。欧盟在资助水果和蔬菜分发的同时,还将支持开展旨在增加果蔬消费的培训活动。此计划主要受益国家是意大利、德国、波兰、法国和西班牙等。

其次是支持水果和蔬菜的免费分发。帮助生产者应对危机而退出市场的水果和蔬菜,用于免费分发给成员国批准或指定的慈善组织或基金会,或学校、医院、儿童夏令营、老人院等。欧盟对执行计划的财政支持额度可由50%放宽至100%。欧盟还负担相应的后勤成本(运输、分类和包装等)。

投稿邮箱:service@agronet.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