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普遍经营困难 生物质发电打组合拳破除困境

中国科学院专家表示,生物质燃烧是大气污染和雾霾形成的凶手之一。尽管国家大力扶持生物质发电行业,然而企业短期难受益,经营普遍困难。破除生物质发电困境,还需打一记“组合拳”。

企业普遍经营困难 生物质发电打组合拳破除困境

生物质燃烧是大气污染“凶手”之一

“我们研究发现,目前引起西安大气污染的主要‘凶手’是扬尘和生物质燃烧。”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所长曹军骥指着一张卫星云图表示,西安治理污染重点关注顺序应为尘、煤、柴、车。

“露天燃烧产生的污染烟尘,聚集在空中很难扩散。”据曹军骥介绍,在冬季,西安城区周边一些农村地区使用秸秆柴火等取暖,还有焚烧垃圾树叶等生物质燃烧,冬季往往更不易扩散。譬如在郊县燃烧产生的烟,经过一两个小时便能到达西安,生物质燃烧最高时候占PM2.5的20%。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高级工程师李养养认为,生物质燃烧作为关中区域大气污染的面源之一,是抬升区域污染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据统计,每年关中区域的秸秆等产生量超过4000万吨,其中至少有10%~20%作为农村生活用燃料燃烧,排放大量的烟尘等污染物,需要尽可能削减。

企业短期难受益目

10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2014-2015年)》,《方案》明确指出,“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是当前治理大气雾霾的有效措施。到201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8%以上,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2000万吨以上。”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上述方案对生物发电而言是重大利好,其中凯迪电力、华西能源、长青集团、迪森股份等生物发电及装备企业有望成为最大受益者。

证券分析师陈青青表示,“秸秆禁烧的声音近几年一直不停,但直到今年才出台政策,说明政府对这一问题的重视落实到政策层面,并且对禁烧的监控也会趋严,这对生物质发电企业而言是重大利好,但目前京津冀地区尚无生物质发电上市公司业务,此后企业会加速在京津冀的布局。”不过,陈青青也表示,生物质发电技术更新非常快,企业可能会选择自建电厂的方式进入这一地区,实现效益尚需时日。

企业短期难受益。目前A股生物发电及装备企业并不多,主要有凯迪电力、华西能源、长青集团和华光股份。不过,凯迪电力证券事务代表高旸说,“凯迪电力在北方地区目前还没有业务,并且在京津冀发展生物质发电需要发改委批准。”此外,几家生物质发电企业也表示,目前尚未有布局京津冀生物质发电的计划。

经营困难成普遍现象

生物质发电是利用秸秆等生物质所具有的生物质能进行的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一种,也是处理农林废弃物的有效途径。

2012年,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生物质能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是到2015年,生物质能年利用量超过5000万吨标准煤,其中,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1300万千瓦、年发电量约780亿千瓦时。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国家明确支持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的信号。”

然而,在国家支持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的背景下,不少生物发电企业却出现连年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苗头。最典型的例子是位于长春市双阳区的长春生物质热电厂,装机容量为3万千瓦,满负荷运行情况下可年处理农作物秸秆21万吨,节约标准煤8.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2.6万吨。但从2009年底投产至今,该厂亏损总额已近2亿元,仅2013年亏损就达到5000万元,“相比3.3亿元的总资产,企业很快就会资不抵债”。

走出困境需要“组合拳”

一家装机容量3万千瓦的生物质发电企业通过收购秸秆等农林废弃物每年可直接为当地农民带来数千万的收入。

显然,生物质发电企业既可惠及农民,也能防止露天焚烧农林废弃物污染环境,但如何让处境尴尬的生物质发电企业健康发展?业内人士建议:一方面,保证生物质发电企业能获得稳定的燃料供应。有关部门既需要加强对农民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教育处罚力度,也需要考虑秸秆运输过程中车辆超高、超宽的实际,开辟“绿色通道”降低运输成本。同时,国家可对农民给予一定的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既可以提高农民“送秸秆”的积极性也能降低企业的原料收购成本。

另一方面,加强金融支持,为生物质发电项目提供更多低息贷款。一方面国家应鼓励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更多支持生物质发电企业;同时,随着生物质发电技术的逐渐成熟及国家扶持力度的加大,商业银行也应逐渐加大对生物质发电产业的低息贷款支持。

同时,由于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较高,鉴于生物质发电所适用的电价仍不能实现盈利的现状,有关部门需制定生物质发电的相关补贴措施,建议根据生物质发电企业农林剩余物处理吨数给予适当补贴。不仅如此,在税收政策上,生物质发电属于利用农林废弃物发电产业,符合国家可替代能源发展战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办理难度较大,有部分生物质发电企业至今还未享受到该政策,希望加快落实相应政策。

(发布: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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