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可有条件占用基本农田

国土部与农业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为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未来中国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可有条件占用基本农田。

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国土部与农业部日前联合下发了一份《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根据国土部消息,为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未来中国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可有条件占用基本农田。

“我国部分地区,特别是平原地区基本农田保护率高,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很难避开基本农田”,一位国土部耕地司官员在对新政进行解读时说,“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通知》在政策上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以充分保障设施农业的合理用地需求。”

《通知》规定,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地,可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

另外,为响应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的要求,《通知》取消了县级对设施农用地的审核制度,改为备案制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者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镇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上述国土部耕地司官员提到,改为备案制度后,设施农用地的性质不再按审批手续界定,而是根据具体地块的设施性质、规模及其经营现状等内容进行备案。

同时,《通知》规定,需要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由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协商一致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在农地用途监管方面,上述官员表示,为了确保农地农用,《通知》进一步强化用途管制,明确 “三个禁止”,即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访谈:

经济观察网:一些龙头企业承包地之后不搞生产,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使得粮食减产,危及粮食安全,对这种行为会如何规范?

国土部:耕地“非粮化”实质上是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主要是由于粮价偏低、生产成本上升,导致种粮效益不高,所引发的农民和农业企业自主从种植粮食向经济作物种植、林果业、养殖业、水产业等农业生产转移的过程;有的地区还出现耕地撂荒现象。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撂荒等农业生产内部事务,属于农业部管理职能,我部主要是从耕地保护角度配合农业部,围绕防止“非粮化”对耕地生产能力造成影响。

经济观察网:此前曾被国土资源点名批评的几个违法占用农业用地的项目,如今是否有了查处结果?设施农业用地如何监督企业用地行为?

国土部:违法违规占用农业用地,包括违反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实质上属于违法用地的一种,我们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具体案件查处,也有土地督察系统负责地方政府用地的监督。具体情况请向专业部门咨询。

经济观察网:设施农业用地的标准是多少?有些企业借设施用地在搞小产权房开发,如何界定与处理?

国土部:在155号文件和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区分不同类型的设施建设,确定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用地标准,同时文件也明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具体的标准。

小产权房属于特殊类型的违法用地,我部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请向相关专业部门咨询。(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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