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规定不统一,转基因标识国标应否修改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张 舒 代秀辉

2014年9月初,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思龙在新浪微博上发起维权行动,针对金龙鱼、福临门等多个知名食用油品牌“转基因标识”不醒目或根本不标识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次维权行动被媒体曝光以来不断发酵,已获得国内70余位律师的支持和响应,几乎席卷大半个中国。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立案11起,其中福州的两起刚刚确定了开庭时间。”10月10日,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许思龙介绍道,“诉金龙鱼案10月30日开庭审理,诉福临门案要等到11月27日(开庭)。

资料显示,市场上流通的食用油的种类,从之前单调的荤油、豆油、菜籽油发展成为现今的多种类食用油。转基因食用油更是近年来兴起的“佼佼者”。

“围绕转基因的争论仍在持续之中。”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农绍庄向法治周末记者坦言,“对于消费者而言,了解产品最直接的途径即是阅读产品包装上的标识,企业的承诺或标识已经成为引导消费者认知的一种力量。”

“在舆论争议尚存的情况下,提供更对称的信息、更完善明确的标识,是帮助消费者选择转基因食用油还是非转基因食用油的关键。”农绍庄说,“如果标识不清,很可能会误导消费者的判断,损害消费者的合法知情权。”

“羞答答”的转基因标识惹争议非转基因标识反而醒目

“我们不是要针对哪一家企业或哪一个品牌,而是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许思龙表示,他之所以起诉金龙鱼,是因他在超市中购买食用油时,发现金龙鱼的转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

许思龙回忆,几年前他便已经开始关注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我发现转基因食品普遍存在标识字体过小,消费者难以辨识、极易混淆的问题,甚至有些转基因食品还故意不标识。”

在许思龙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中,法治周末记者看到,其最重要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确认金龙鱼转基因食用油为缺陷、不合格产品,并要求涉案产品更换醒目的转基因标识后方可销售。

“现在很多食用油都用大字号或超大字号标识原料为非转基因,一些使用转基因原料的食用油,转基因几个字却是小小的,密密麻麻地和配料、生产日期等信息排列在一起,不留意的话,消费者很容易忽略。”许思龙说。

针对这一质疑,法治周末记者走访北京市丰台区多家大型超市发现,转基因食用油产品中,涉及的转基因原料多为大豆和油菜籽,有些超市的转基因食用油甚至占据了货架的半壁江山。

以一桶2.5升的金龙鱼调和油为例,法治周末记者经过仔细观察,才在标签左侧配料、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等小字区域发现“大豆油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菜籽油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油菜籽”的信息。这些信息的字体大小、清晰度及颜色与配料表、保质期等标注信息一致,需仔细阅读方可发现。

而与转基因标识“羞答答”的身影不同的是,金龙鱼、福临门、鲁花等品牌的非转基因食用油油桶身上,醒目地标注着“纯物理压榨”“非转基因”等字眼。

金龙鱼食用油生产公司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海嘉里”)相关负责人向法治周末记者回应道,非转基因的标志并非是标识,不属于标签的法定范围,只是一个营销上的卖点。“由于非转基因原材料成本较高,所以企业会把它标识得更加明显,达到一个宣传的目的。”

同时,该负责人称,益海嘉里一贯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产品的标识也完全遵循了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我们的‘转基因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字体高度不小于1.8mm’,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

农业部2007年颁布的国家标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第3.4条规定:当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平方厘米时,文字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即高度不小于1.8mm,不小于产品标签中其他最小强制性标示的文字;当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文字规格不小于产品标签中其他最小强制性标示的文字。

“从这个角度来看,金龙鱼的做法似乎无可指摘。”农绍庄解释道,“但国务院也有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称,‘转基因标识’应醒目,明显的。”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2001年,农业部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

同年,国务院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

1.8mm的标识是否算“明显”律师称国标应作相应修改

许思龙回应称,国家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国家标准,“也就是说,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效力要高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

然而,上述《条例》中,未明确指出“明显”的具体要求。

“之所以有这样的‘转基因标识’争端出现,归根结底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太过林立,标准模糊不清,又存在交叉、不一致的地方。”中国食品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道,“这就便宜了商家,让他们打了个擦边球。”

“要做到醒目、明显,起码应该让消费者一眼看过去就能看得到。”在许思龙看来,国标应作相应更改,规定“转基因标识”信息应标注在标签中上位置,字体不小于商品名称的一半。

那么,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里1.8mm的字体大小,究竟可否算作醒目?

日前,法治周末记者在微信平台上发现就“转基因食用油标识是否明显”等问题发起的一次问卷调查,共有755名网友参与投票。

其中,九成网友认为多数转基因食用油标识不明显,自己不知道食用油里是否有转基因原料;有八成市民表示,如果知道里面有转基因原料,就不会购买;认为“包装已注明转基因标识,不影响购买”的只有42人。

在法治周末记者走访超市时,一位年逾6旬的消费者也向记者抱怨道,转基因食用油桶身上“转基因标识”的字体太小,不够明显。“我这个岁数,已经老花眼了,没带眼镜的话,想看也看不清。”

“‘文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这种标准,在那么大的油瓶子上面,怎么可能明显?”许思龙质疑道,“这样的标识标准实在有些低。”

针对这些疑问,法治周末记者几次试图联系农业部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当初如此制定国标的原因、是否会根据当下的质疑对国标进行修订等,然而截至记者截稿,仍未得到农业部的回复。

农绍庄认为,针对转基因标识的相关规定应该统一。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尚无定论,检测手段也非普通消费者能够承担。面对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目前能做的,仅是根据食品标识中是否有转基因信息而选择买或不买,这也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农绍庄称,“然而在国内一些超市,转基因食品标签标注大都不清晰、不规范,且常与非转基因食品混放在一起进行销售,消费者根本难以辨识。”

据了解,甘肃省目前已出台食品安全监管新规,要求转基因食品施行专区或专柜销售,以此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转基因产品市场监管不够相关风险评估机制需建立

对此,农绍庄也表示,目前国家对转基因产品的市场监管(的重视)并没有上升到一定高度,所以商家的标识意识不强。

同时,他提出,要想从根本上保证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首先要建立起一个转基因食品风险评估机制。

“批准转基因食品上市,本质上是属于食品安全的范畴,它的监管权限应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药食总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计委’)。”农绍庄称,“然而目前为止,中国从来没有一项转基因食品是卫计委和药食总局批准的,都是农业部在批。”

据农绍庄介绍,由于农业部不具有批准和评估转基因食品的权限,所以农业部颁发给转基因食品生产企业的证书均为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而非转基因食品安全证书。

“我们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委员会在卫计委,食品安全监管权限在药食总局。国家应该从这两个部门入手,统一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评估标准,建立一个长效运转的评估机制。”农绍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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