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局首次开展进口食用油境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检查
食用植物油是我国最大宗进口食品,其进口量约占我国食用油总消费量的三分之一,是百姓食用油的最重要来源之一。国家连续4年将食用油列为重点整治产品,并在2014年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中明确提出,从源头加强对食用油的质量安全管理;质检总局2014年重点工作也要求继续加强进口植物油监管。
9月16-27日,食品局组织系统内专家一行5人,赴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3国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这是质检总局首次派出官方检查团对输华食用油主要输出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
马来西亚和印尼是棕榈油两个主要输出国,我国进口的600余万吨棕榈油约60%来自马来西亚、40%来自印尼;新加坡是国际棕榈油交易中心,聚集了“丰益国际”等众多世界上最主要的棕榈油输华贸易商。检查团与印尼农业部和马来西亚棕榈油总署代表进行了交流,了解他们对食用植物油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架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检验监管措施和实验室资源配置等情况;在棕榈油育苗园、种植园与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了解了棕榈树从育苗到采收全过程病虫害控制及药物使用情况,在压榨厂、精炼加工厂和出口码头重点关注生产和储运过程卫生控制等情况,特别是对酸价、过氧化值等重要质量安全指标的控制情况。与棕榈油制造商和贸易商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业界对质检总局有关政策和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当前食品国际贸易具有环节多、供应链长、链条关系复杂的特点,为应对国际食品安全挑战,适应进口食品贸易形势,食品局从完善体系和制度着手,突出过程监管和防范在先,创新监管模式:
一是加强全过程监管。建立进口食品境外检查制度,将监管前伸至源头。
二是加强风险管控。对进口食品开展风险评估,为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加强预防在先。建立进口食品检验检疫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做到预防为主,防范在先。
进口食用油质量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单纯依靠口岸检验手段进行把关还远远不够,对向我国出口食用油的主要国家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检查和评估,符合相关国际准则的规定,体现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监管的先进食品安全监管理念,为后续做好口岸质量安全把关、采取通关便利化措施和分类监管措施提供了重要保障,是有益的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