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黑龙江综合: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

原文地址:凤凰黑龙江综合: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作者:漫步乡村

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

2014年09月18日 14:16
来源:凤凰黑龙江综合

创造世界奇迹的荷兰农业现代化

荷兰农业的现代化,是全方位的现代化。荷兰农业奇迹的实现,不仅体现在很高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健全的合作组织等等诸多方面,也得力于政府的政策和发展战略。

简要地说,荷兰的农业政策可以归结为三大块:一是投资于人的素质的“人才战略”;二是增强农场生命力的“结构政策”;三是保护自然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荷兰政府对农业发展的贡献,还表现在为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公平竞争的环境和鼓励创新的环境。在这样的环境里,分散经营的农场主能够形成一种凝聚力,各类产业、企业、产品的优势可以综合成整体竞争优势,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建立高效率的知识创新系统

现代农业高生产率,头等重要的是具有现代技能的农民。提高农场主的整体素质,在荷兰已经有上百年的传统。荷兰政策把对“人”的投入放在首位,进行高强度的投入,从而建立起了高素质的农场主群体。这是荷兰政府发展高效农业最重要的战略——“人才战略”。

荷兰的农业知识创新系统,被称为农业发展的基础。在国家层面,全国教育和研究的经费占国家总预算19%(2004年),遥遥领先于其他任何部门,充分显示了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与农业相关的科研、推广和教育,由农业、自然及食品质量部(以下简称“农业部”)统一负责;该部向“科学和知识传播”的投入,每年又占全部预算的2/5!荷兰农业研究、推广、教育“三位一体”,给荷兰农业带来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此外,荷兰还有各种企业、实验站等为主力军的应用性和开发性研究。

早在1876年,荷兰就在瓦赫宁恩成立了国家农业学校,把原有的中等农校和研究站改建成国家的农业科学中心,使农业研究始终处于世界先进水平,特别是在育种和温室技术方面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荷兰的义务教育开始于1901年,所有农民的孩子(包括雇工的,年龄从5岁到16岁,)必须上学,完全免费。中级职业教育分2~4年不等,青年农民必须完成这一阶段的学习。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干中学”,学校听课只占10%,主要是与农场主一样地干活,差别只是可以得到辅导老师的帮助而已。一般来说,年轻农民刚工作,手里就握着两张资格证书。农民职业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不但有效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而且为部分农民离开农业、进入其他产业就业打好了扎实的基础。

可以说,通过发展农业科学技术向农民投资,是国家对农业最有效的支持。

实行支持“有生命力的农场”的政策

荷兰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体现在对农业(作为“产业”)的保护(如执行欧盟的价格政策)只是一个方面,而重大意义的是支持“有生命力”的农场,增强农业的活力。这是荷兰农业的“结构政策”。

农场主是荷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要求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从而形成一种“推力”,促使生产率较低的农民不断流向其他产业。农民离农与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是一个互相促进的动态过程。

荷兰经济的发展推动着农业劳动力不断向农业以外各部门转移,导致农场总数的不断减少。荷兰的农业部门是一个有活力、高效率的动态系统。在农业发展的同时,在“优胜劣汰”机制作用下,农场数量不断减少,规模不断扩大,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在1980~1999年,荷兰农场数量从14.5万个减少到10.2万个,同期农产品的净出口值却从44亿多美元上升到142亿多美元,跃居世界第一,大大增强了荷兰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形成高效率的产业链条

荷兰1/4国土处于海平面以下。几个世纪以来,农民都要团结起来抵抗洪水的侵袭。善于团结协作成为荷兰农民的美德。

荷兰农民有一种共识:单个农民的经营规模再大,在市场面前总是渺小的;依靠合作社,分散的家庭农场能够“变小为大”。这种良好的互信关系大大提高了整个经济系统的效率。荷兰学者认为,团结与协商是荷兰“经济秩序的支柱”。

在荷兰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农民的合作社和各种协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荷兰的农民合作社主要有:购买投入物的合作社、销售产品的合作社、加工合作社、信贷即荷兰合作银行。因此,农场主可以安心生产,实现专业化、集约化生产,减少市场风险。合作社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扩大经营、做好服务、扩大规模来增强竞争力。例如合作银行,它虽然已经成为国际知名的大公司,但是它仍然以农业为本,是农场主扩大生产的金融后盾。农产品加工合作社,通过不断改进技术,增加花色品种,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是荷兰增加农产品出口额的重要“诀窍”。有了这类合作社,农场主大大免去了寻找客户的麻烦,还能够从企业的销售额中按比例返还利润,增加收入。

荷兰还有许许多多的“行业协会”、“商品协会”等组织,以加强农场主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行业协会是横向组织,包括某一部门(如花卉)所有的农场;商品协会是纵向组织,包括在一个生产链中的所有农场和公司,即从原材料供应商到最终产品的零售商。此外,农场主还建立了各种技术性组织,在沟通信息、教育、研究和推广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

推行“大进大出”战略

几百年来,荷兰一直以“贸易立国”而闻名于世。荷兰农业的外贸依存度一直比较高,以“大进大出”为特色。荷兰农业是名副其实的“创汇农业”。随便问一个荷兰的农场主,他都明白自己的产品将出口到哪个国家。因此他一开始就能够按照国外客户的要求进行生产。

荷兰进口土地密集型产品,除了面包用小麦等有限的几种外,不是为了直接消费,而是为了确保畜牧业和加工业的需要。各种原料农产品在荷兰经过多次加工(畜禽饲养可以看作对种植业产品的第一次加工)后,附加值大幅度增加,为荷兰带来了大量财富。可以说,企业的目标非常明确:“大进”,就是为了更好地“大出”。

出口依存度高,意味着很容易受到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对一个小国来说就更是如此。要避免这种风险,需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准确把握世界市场的脉搏,随时发布信息,指导有关的农场、企业及时进行调整。遍布世界各国的荷兰大使馆农业处(40多个)是进行农产品市场调研的能手。他们为国内的农场、企业及时提供各种商业信息。荷兰各类行业组织、协会等也各显神通,工商企业对参加世界各地的农业展销会、博览会等等也特别踊跃。荷兰出口依存度虽然高,但是它出口的增长却比许多大国还还稳定。

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0世纪的一大半时间里,荷兰农业的特点是高度集约化,大量施用肥料和农药。但是在20世纪的下半叶,人们对自然、环境、食物安全表现出空前的关注。随着欧洲农业政策的变化,环境政策对荷兰农业的影响日益凸显了出来。根据欧洲环境立法的要求,荷兰加强了对农用地肥料用量、牲畜排泄物数量的控制。1989年,荷兰农业部等4个部联合制定了“国家环境政策计划”,要求从结构调整、总量控制、畜粪排放处理三方面控制对环境的破坏,并且通过筹措资金和设立新的税种两个方面来保证计划的实现。

国家通过立法、政府计划和税收等强化了对环境的保护。除了把土地划分为农用(绿色用地)和“非农用”(红色)外,制订了农业生产方面的重点政策:控制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的使用,防止水体和土壤污染;加强厩肥的无害化处理,控制氨、磷的释放量;促使不宜农作的土地退耕,改作自然保护或户外娱乐活动的场所;建立由核心地区、自然开发区和生态走廊组成的国家生态网,保护野生动植物等。国家实行了相应的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以“未来的企业”为发展目标,开征与环境有关的税种,如“燃料税”和“过量肥料税”,同时鼓励发展可持续的生产体系、动物福利和从事“绿色”的经济活动。环境政策已经成为农业生产的一个主要准绳,生产者及产销各环节都要在市场上通过环境质量认定(如“生态产品”或类似的认证)来显示自己特色,以提高其产品的身价。

与此同时,国家投资的“围海造田”也被终止。在1970年以前已经形成的大片“圩田”,基础设施良好,土地平整,国家通过竞标选拔合格的中青年农场主,让他们来经营这些圩田。其他湿地不再开垦,供水生动物栖息、繁衍,保持自然原貌,供人们休闲、娱乐,使人和自然和谐共处。

加拿大农业现代化

加拿大是当今世界农业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早在20世纪60年代,在一系列政策的指导下,加拿大农业就开始步入现代化进程。经过长期发展,现代农业成为加拿大最具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之一。

早在20 世纪40 年代,加拿大就已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加拿大农业生产主要依靠家庭农场,农场经营规模大,农业现代化、机械化程度高,全部实行机械标准化作业,生产效率高。据统计,2009 年,加拿大共有220 万个农场,土地面积为3. 73 亿公顷, 平均每个农场土地面积为170 公顷。2010 年,加拿大农业从业人口为205.6 万人,仅占加拿大全部就业人口的1.4%。 平均每个农场只有1.07 人进行生产和经营,每个农业经济活动人口平均耕地面积高达181.4 公顷。加拿大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高,20 世纪初已基本实现种植专业化。

目前,加拿大农业形成了专业化、区域化的布局,在行业上实行比较严格的分工,生产环节上进行细致的专业化分解,建立了各种特色鲜明的产业带。农业法规和配套体系完善加拿大政府重视对农业的保护,在立法、制度、政策等多个层面扶持农业发展,为农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指导。 1933 年,加拿大通过《农业调整法》,对确立农业基础地位、实现加拿大农业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20世纪80年代后,加拿大农业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007年加拿大出台了新农业法案,形成了以农业法为基础、一百多部重要法律为配套的完善的农业法律体系,内容涵盖农业市场、农产品贸易、农业信贷、农村发展、农业研究推广和教育、土地开发和利用、农业投入、农产品价格保护、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病虫害防治等各方面。

加拿大的各项法律既规定了农民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的行为,也规定了政府干预经济发展的行为。农业法律制度从根本上保障了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提高了农产品质量,推动了农产品出口,保障了粮食安全。

在不同发展阶段,加拿大政府针对农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出台一系列农业保护政策,包括价格支持、财政补贴、信贷税收、对外贸易等方面,形成了完善的政策体系。

加拿大还健全了农业保险体系通过实行农业保险制度,规避了农业生产的风险,减少了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并对农业投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可达应缴税收的48%。

加拿大政府一般不直接对农场主发号施令,对农业的宏观调控主要通过专门的职能机构管理。加拿大农业部作为加拿大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对农业进行总体宏观调控。农业部机构设置完善下设近30个办公室、局、署、职能涉及农场服务、食品安全、市场监管、资源保护、教育科研及农村发展等多个领域。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各种商会、协会等民间组织,也对农业发展的需求进行引导。

加拿大重视农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加大对农业的科技和教育投入,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加拿大重视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推进科技创新。

爱尔兰用科学技术武装农业

经济高速发展不以牺牲农业为代价

与许多国家一样,爱尔兰经历了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换。20世纪30年代的爱尔兰,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GNP)中占53%,工业只占15%,服务业占32%。60年代,爱尔兰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人口比例还占36%,而2004年,爱农业劳动人口缩减至11.5万,仅占总劳动人口的6%。

到过爱尔兰的人都会发现,那里的经济高速发展并没有以牺牲农业为代价,到处是青山绿水,一片田园风光。在爱尔兰690万公顷的土地面积中,农业和森林用地500万公顷,其中80%的农业土地供应草饲料(青、干和牧场),11%粗放牧场,9%谷物生产,牛肉和牛奶产品占农业产值的58%,其他农作物主要有小麦、燕麦、马铃薯等。几乎所有农场都是家庭所有和经营。

最新的数据显示,农业及以农业为依托的食品加工产业在经济中起着核心作用。它是爱尔兰最大的本土产业,提供直接就业4万人,并直接支撑了20万人在食品加工和辅助服务业的就业,700多家地方性公司遍布全国。2002年的年产值超过了160亿欧元,出口67亿欧元。爱尔兰发达的现代生物科学技术正给它今天的农业和食品加工业注入新的活力,以“绿色爱尔兰”的形象在国际市场上打出品牌,在世界市场上成功竞争。

农业受冲击时,重教育、重科学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

爱尔兰加入欧盟时,国家经济以农业为主,出口贸易的60%是农产品。市场开放首当其冲的就是农业。当时为爱尔兰经济立了大功的是一大批农业研究所。爱尔兰在1958年提出第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计划时,把农业放在优先投资发展的地位。从1959年到1972年,陆续建起了牛奶场研究中心,牲畜生产、耕地、经济与乡村社会福利、园艺等研究中心或研究所。加入欧盟后,爱尔兰政府更强调发展全面的科学基础和技能的重要性,特别强调补充更高质量的科学和技术人员,并在科技领域加强国际合作。例如,爱尔兰农业中最主要的牛肉生产,整个牛肉企业的模式,都是依据国家牛肉研究中心的研究建立起来的。大规模的牛肉生产系统一直根据对实用性、市场适应性和生物、技术与经济效益的评估来进行。这些系统一方面作为农牧场主的示范,另一方面也是研究试验的资源。研究所帮助解决了农场主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帮助他们增加了生产和收入。

从上个世纪70年代初,爱尔兰政府就开始大规模增加教育投资,在农村加强大规模的技术培训。1975年,爱尔兰建立了训练年轻农场主的农业学院,与地方培训中心两套系统同时运作,以广泛适应不同人的需要。1980年,半官方的国家咨询与训练机构(ACOT)建立,总管农业学院培训并增加了对农业的咨询服务。1981年,ACOT专家组对农业培训政策做了总的回顾,第一次承认农业培训对农业发展的价值,农业证书培训成为新进入农场的年轻人的一个全面训练项目。迄今,已有1.1万年轻人完成了该项目,其中72%是全日农场工作,20%是半日工作的,他们大部分在农业相关行业就业。最近,农场证书已被农业职业证书取代,更强调商业开发、管理技巧和奶制品、谷物生产新技术。在农业咨询方面,常年有450名农业顾问和100名乡村环境保护计划的顾问活跃在农村。正是这一套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研究、咨询、培训系统,使爱尔兰的农业大发展从一开始就带有较强的科学指导,避免了许多国家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过度开发土地等盲目性的问题。

在科学的发展观念下,农村环境是个宝。今天,人口只有400万的爱尔兰,不仅是软件出口大国、生物制药出口大国,也是欧洲第四大食品和饮料出口国,爱尔兰的奶制品、牛肉及猪肉享有高质量的声誉。爱尔兰的下一步目标,就是利用它的环境优势,一方面在国际市场主打绿色食品的品牌;另一方面,发展乡土田园风光旅游。爱尔兰总理埃亨说,旅游已在广大乡村成为超过农业的第一大产业。

专家点评:爱尔兰成功地推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奥秘,除了国家把农业放在优先投资发展的地位外,还在于以科学指导农业发展,用以现代生物技术为核心的科学技术武装家庭农场、食品加工企业,促进农民的知识化。他们的经验表明,实现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农业发展和农民的知识化,关键在于形成一套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的研究、咨询、培训系统,使农业发展有较强的科学指导。农业科研机构要深入到农业、食品加工业,从良种、生产技术到商业开发、管理技巧各个环节,帮助解决农民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帮助他们增加收入。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机制,让科技帮助农业、食品工业增效,农民增收,激发农民应用科技的积极性,同时,农业、农民的需求又推动科研、咨询、培训事业的发展。

农业合作社助推丹麦现代农业

1 9 世纪8 0 年代,由一部分农民发起创办了丹麦第一批农业合作社,并以此为载体,建立了合作牛奶场和屠宰加工场。合作社的社员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帮助社员处理在农产品购销和加工等环节的衔接,以保证各农户实现规模经济的利益要求。1 8 9 9 年,1 7 种农业合作社组织和1 3 种其他合作社组织共同组成了丹麦中央合作委员会,后成为丹麦合作社的全国性组织。

丹麦农业非常发达,农产品出口值占农产品总值的6 5 %,占总出口值的2 0 %以上。农业合作社的兴旺发达是丹麦农业强盛的主要原因之一。

1 9 世纪8 0 年代,由一部分农民发起创办了丹麦第一批农业合作社,并以此为载体,建立了合作牛奶场和屠宰加工场。合作社的社员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帮助社员处理在农产品购销和加工等环节的衔接,以保证各农户实现规模经济的利益要求。1 8 9 9 年,1 7 种农业合作社组织和1 3 种其他合作社组织共同组成了丹麦中央合作委员会,后成为丹麦合作社的全国性组织。合作社的管理也由行政管理向立法和制度管理转变。

丹麦具有完备的合作社立法。农业合作社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都制定了自己的合作社章程,以确定每个合作社的行为准则和责权利关系。合作社的章程大体上包括以下内容:合作社成立的名称、目的,合作社成员的来源,规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职责,合作社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职责等;合作社的经营事务,如交售商品的权利与义务、财务审计、利润分成、监督仲裁等。一个完整的农业合作社有自己的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下设有各种专门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在合作社内部设有公正的财务会计、审计监督和仲裁机构,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按一人一票的原则作出合作社的重大决策。在业务上,农业合作社和社员都有收购和出售全部所生产产品的责任和义务。合作社企业在扣除各种合理开支后,将利润的余额按社员出售产品成交额的比例进行返还,以充分保证每个社员的利益。

丹麦农业合作社的最大特点是拥有庞大的咨询和培训体系,它们构成农业合作社充满活力的“两翼”。

在合作社咨询体系方面,成立了全国农业咨询中心和9 5 个地方咨询中心,咨询机构雇员大约有3 5 0 0人,其中约1 0 0 0 人是以咨询专家的身份受雇于农业咨询中心。全国农业咨询中心将国内科研部门或国外的最新科技成果介绍给地方一级的中心,主要提供技术、财务和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地方中心设有作物生产部、牛和猪的生产部以及农场财务与管理等部门,直接面向

全国7 .5 万多个体农户。丹麦农民可以直接收到有关农业的重要信息,如市场信息、立法信息、农业政策及农产品国际贸易信息等,以便使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减少决策过程中的失误。咨询中心遍及全国各地,不仅使农民与市场紧密相连,而且在改善农户生产、生活设施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同时,丹麦合作社具有完善的培训体系,承担着年青农民的基础教育和成年农民的继续教育。基础教育的重点是帮助农民获得国家的绿色证书;继续教育的重点是如何使用新技术、新的生产方法以及如何转向生产利润更高、更受欢迎的产品,还有生产管理和会计等方面的知识。“一周农校课程”在丹麦农民的继续教育中很有特点,它由一家寄宿学校举办,在一周的课程中,学生既可学到专业知识,又可同其他农民同学共同交往而得到启发,很受农民的欢迎。现在每年大约有7 0 0 0

农民参加该课程,也就是说,每年有1 /1 0 的农民接受这种学习。

为增加合作制企业的规模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合作制企业往往通过发行股票来扩大规模。但合作社通常要保持对公司占决定性多数的股票,通过控股既与公司共担风险,又能使合作社在决策中起关键性的作用,以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利益。在部分合作社,企业净资产分为不可分割的共有资产和社员私人账户资产,如果一名社员想中止其会员资格,他不能从不可分割的资本中抽取任何部分,但可以把私人账户中的那部分资产抽走。

丹麦农业合作制至今仍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主要在于它适应了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需要,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日本农业现代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国土狭小,人口密度大,耕地只有8 272万亩,然而在战后20多年的时间里,日本不仅实现了农业现代化,而且农业的整体生产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更有多项农业指标领先于其他发达国家,居世界第一。与日本相邻的中国在农业经济的客观条件方面与日本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历史上都是长期的封建小农经济;在气候上两国都以温带季风气候为主,农作物品种类似;耕地中粮食作物特别是水稻占较大的比例;都是人多地少的国家,日本耕地面积仅占世界耕地面积总数的0.4%,人口却占世界人口的2.2%,人均耕地0.7亩,中国耕地面积只相当于全球耕地面积的不到1/10,人口占全球人口的1/5以上,人均耕地面积1.4亩;地理条件也类似,日本山地、丘陵较多,中国土地资源山地占33%,丘陵占10%,高原占26%,盆地占19%,而平原仅占12%。然而不同的是,日本就是在这种经济条件基础上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因此,借鉴日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经验,对于十七大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必须获得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这是现代农业的制度基础和重要前提。

1947年,日本政府在美国占领当局的监督下,进行了农地改革。这次改革对出租土地1公顷以上的经营地主及寄生地主的出租土地进行强制收购,以极为低廉的价格转卖给佃农,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公平目标,建立了以农户小规模家庭经营为主的土地制度。农地改革从1947年开始到1949年底结束,历时3年,从此日本农村的土地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寄生地主制被废除,地主作为一个阶级已基本消亡。几乎所有的农民都有了自己的土地,生产积极性高涨,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很快。农地改革为日本的农业现代化铺平了道路。

日本农地改革之所以能够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关键是建立了完备的微观激励机制。为对市场信号作出正确、及时的反应,微观经营机制的基本设置,要求直接生产者具有对调整生产方向的决策权,劳动者付出的努力应与生产结果具有紧密的联系。否则,即使存在完善的市场机制,如果生产者不能作出及时、正确的反应,农业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也无从谈起。日本的农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农民获得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建立了完备的微观激励机制,这是现代农业的制度基础和重要前提。

二、日本农协是世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管理小规模农户的一个创举,是帮助小农进行现代农业建设的很好的组织形式。

日本人多地少,先天资源禀赋不足决定了其农业的经营规模狭小,农耕历史传统是精耕细作。为了克服农户经营规模狭小的不利影响,日本政府在1947年11月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大力扶持农协发展。农协(农业协同组合)是一种有日本特色的合作经济组织,日本政府的农业和农村政策,主要是靠农协来贯彻执行的。在政府的扶持下,所有的农户都参加,村成立基层农协,县建立联合会,中央建立全国联合会,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一套完整的组织体系。农协通过其遍及全国各个角落的机构和广泛的业务活动,同农户建立起各种形式的经济联系,在农业发展的各个环节都起着重要作用。面对千家万户的小规模农户,农协起到了在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使小农户同大市场接轨的作用。产前由农协指导员按专业把农户组织起来,根据农协提供的信息以及各个农家的实际情况,帮助农户编制生产与经营计划,并给以具体帮助,如取得信贷资金、开发引进低成本高收益的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及制定合理的耕作制度。产中按规划供应农药、化肥及其他生产资料,并进行具体的技术指导。产后接受农户的委托,对农产品分级包装并运往市场。这些繁琐的事务由农协一手包办了,农民可以集中精力去搞好农业生产。这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为日本农业走向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4],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可以说,日本农协是世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管理小规模农户的一个创举。

从日本建立农协帮助农民的成功经验看,只有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才能真正代表农民利益,从而切实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加速农业发展进程,增加农民收入,促使农村改变面貌,从而有利于最终摆脱“三农”困境,才能真正帮助农民走向现代化。

三、工业化、城市化迅速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农业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

1960年至1969年的10年间,日本的机械工业增长了5倍,钢铁工业增长了3.2倍,化学工业增长了2.6倍,纤维工业和食品工业也都增长了1倍以上。日本工业的扩大,为农业富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致使一段时间内出现了劳动力供给不足的现象。例如1960年,工业需要94.9万初中毕业生和89.7万高中毕业生,而当年的求职者分别只有48.8万人和61.4万人。1968年,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当年工业需要吸纳的劳动力是初中毕业生117.9万人,高中毕业生441.8万人,而求职者分别只有24.6万人和77.5万人。这样就推动了农业劳动力的减少。从1960年到1968年,日本农业劳动力由1 228万人下降为878万人。

1950年,日本城市人口的比率为37.5%,大大低于农村人口所占比率。此后,日本政府在不断扩大原有城市规模的基础上,采取了“第二条腿走路”的方法,即合并村镇,建立新城市。1955年颁布的《町村合并促进法》,促使日本的市町村数从1950年的10 411个减少到1975年的3 257个,城市从214个增加到641个,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也逐年提高,1955年为56.3%,1965年为68.1%,1975年为75.9%,1997年达到90.8%[6]。

对此,1961年日本政府颁布的《农业基本法》,其主要内容是扩大农业生产单位的规模,把小规模家庭农场转变为能够提供与非农户收入相匹敌的农业收入的适存农场(Viable Units),计划用10年时间完成,以解决小规模农业经营的低效和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日本政府为鼓励扩大农户经营规模采取了一些重大措施,如1961年颁布《农业现代化基金补贴法》,1962年修订《农地法》,废除对占有土地不得超过3公顷的限制等等,然而由于地价高涨影响了土地的有效流动及过度兼业化强化了小块土地经营的生存能力(1960—1973年,非农业占用的农地价格上涨了13—17倍,农用地的价格上涨了10—14倍),扩大规模计划未能如愿以偿。20世纪初,日本农户的平均经营规模为1公顷,70年代扩大到1.1公顷,80年代以来仅扩大到1.2公顷,1991年为1.4公顷。而目前日本的农业劳动生产率还是比较低的,大概是美国的1/8,欧洲的1/4[7]。

日本农户经营规模受人多地少、地貌、农业政策、农业技术特长等影响,与美国等国不能类比。日本调查表明,靠扩大规模来压缩成本是有限度的,大体上10公顷左右规模的效果最好,超过这一规模就难以起到降低成本的作用,其主要原因是经营的土地过于分散[8]。

日本农地流动的主要形式不是买卖所有权,而是采用租赁形式(买卖使用权)。由于土地升值预期和保护家业的价值观念的作用,日本农户不愿彻底放弃土地;又由于租地比买地便宜,一次性投资小,又进退自如,风险就小。日本专业农户走规模经营的路子,其耕种的土地主要靠租赁,农地租赁促进了土地的流转,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实现形式。

日本根据本国农户不愿放弃土地的情况,在土地流转中摒弃了欧美等发达国家买卖土地所有权的形式,采取了租赁形式,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也是土地适度经营的有效手段。日本的经验证明,目前在我国农村逐渐兴起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有生命力的。

四、发展自立型专业农户

随着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的农户数由1960年的605万户减至2000年的324万户。在这些农户中,专业农户占16%,其余为兼业农户[9]。兼业农户的大量出现,一方面成为工业经济发展的“劳动力蓄水池”,丰富了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力商品市场,同时对于缩小城乡差别和稳定社会也具有良好作用;但是另一方面,高达84%的兼业农户也使日本农业出现了衰退。日本著名的经济学家速水佑次郎和神门善久指出:“现在摆在日本政府面前的农业发展道路有两条:一条是把农业资源尽量集中到具有经营积极性和经营能力的少数农民手中,发展自立型专业农户;另一条是把农地继续留在仅仅为了保全财产的虚假农民的手中,放任农业的自然衰退。何去何从,将取决于日本政府今后的农业政策选择。但必须明确的是,今天的维持现状将不可避免地带来明天的农业衰退。”[10]针对这种情况,日本开展了农业经营者认定计划,被认定的专业生产农户,政府在设施建设、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大量补贴,并提供全方位的技术和流通服务,确保专业农户年收入处于社会中等偏上水平。

过多的兼业农户影响农业发展的情况在我国同样存在。近10年来,农民非农就业人数快速增加。1996年到2006年,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23.4%提高到了38.2%。2006年,农民新增的332元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60.3%[11]。在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时,即1996年,我国在全部农业户中纯农业户占62.81%,农业为主兼营非农业的户占30.57%,非农业为主兼营农业的户占6.62%[12]。在第二次农业普查时,即2006年末,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58.4%,比10年前减少7.2个百分点[13]。中国兼业农户大幅度增长,专业农户大量减少,已是大势所趋。摆在日本政府面前制定什么样的农业政策来发展自立型专业农户的问题,同样也摆在中国政府面前,我们一定要顺势而为,加快这方面的政策研究,促进和发展自立型专业农户,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五、走以生物技术进步为主要方向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日本的资源禀赋特征是,人多地少,土地供给缺乏弹性,土地价格与工资价格同步上升,土地和机械替代人力无利可图,所以日本农业现代化的突出特点就是把科技进步放在重要位置,通过改良农作物品种,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展农用工业,提高化肥与农药施用水平,致力于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以提高土地生产率为主要目标。日本农业现代化的起步首先是化肥工业的加速发展,使化肥价格稳定下降,使土壤资源耗竭能够快速有效得到补偿,从而突破土地资源稀缺的束缚。之后生物科技的兴起和发展为日本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契机,不断通过生物技术改良农作物品种,从而实现土地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使日本农业现代化得以实现。同时,日本由于土地资源的限制而广泛采用小型农用机械,对土地进行精耕细作,有效地改善了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和条件,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在日本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业科研、农业教育以及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成功,日本政府建立了一套科学严密的科技推广制度。日本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在生物、化学科技进步的推动下,通过小型农业机械对土地精耕细作,为农业资源禀赋先天不足的类似国家树立了农业现代化的典型。

合作社经济成为新西兰现代农业的典型形态

新西兰农业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7%,农、畜产品是国家出口贸易的支柱。新西兰发达的农牧业,除了得益于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资源以外,发展了100多年的合作社体制也功不可没。

位于新西兰畜牧业基地汉密尔顿的塔图瓦公司,是历史最悠久的乳业合作社。100多年前塔图瓦成立的时候,新西兰畜牧业很落后,个体牧民养殖牛羊数量少,市场竞争无序。为了协调市场、共同抵御自然灾害,共享信息和养殖技术,牧业合作社应运而生。

为了提高国际竞争力,新西兰政府2001年建立了奶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方塔拉公司,以进一步减少奶制品生产流通环节。同时保留个别小合作社,避免市场垄断。

合作社经济已成为新西兰现代化农业的典型形态。新西兰农业合作社大体有这样几类:1、生产合作社。为农场主所拥有,合作社按合同从农场主手中收购农产品,主要存在于种植业、奶制品、渔业等行业中。2、市场合作社。为农场主所拥有,一般在水果和蔬菜行业中较普遍,主要面向市场,从事分类、分级、包装、运输和销售等工作。3、供销合作社。出自产品的流通环节,专门与买主和加工商谈判;以帮助农场主获得更好的价格,同时获得流通利润。4、服务合作社。主要从事农业服务,为生产者提供各类信息、咨询服务以及对农业人员提供信贷、保险、住房服务。

新西兰农业合作社有以下新的特点:1、合作社业务领域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拓展,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合作社既是为社员谋福利的企业组织,同时是政府与农民及其合作组织的沟通桥梁。2、合作社横向合作日益加强,形成规模化经营。方塔拉集团是世界第四大乳业公司,在国际乳制品贸易中占了1/3。目前,方塔拉作为全国性的合作社,其股东是全国94%的奶农,拥有近400万头奶牛。3、合作社保护了个体农民的利益,对弱势生产者起到一定保护作用。4、政府对合作社间接调控。新西兰的农业合作社组织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始终没有专门、统一的针对合作社的法律。政府对合作社的管理是通过经济立法和制定某些政策框架来指导调节其行为。同时通过农业税收和补贴政策来调整合作社的发展方向。

中国与美国农业生产方式的比较

美国的农业以家庭农场为主,约占各类农场总数的87%,合伙农场占10%,公司农场占3%(1987年)。由于许多合伙农场和公司农场也以家庭农场为依托,因此美国的农场几乎都是家庭农场,可以说美国的农业是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进行的。

与此同时,由于农产品市场开拓、科技进步和大范围配置资源,促使农户分工分业,使生产要素向优势农户集中。专业化、集约化生产,加速了农户之间的兼并与重组。从农场数量和土地规模来看,1950年农场总数为565万个,拥有土地48645.71万公顷(包括耕地、牧场和饲草用地,下同),平均每个农场拥有土地86.20公顷。到1998年农场总数下降为219万个,拥有土地38598.87万公顷,平均每个农场拥有土地176.04公顷。农场数量下降了61%,平均规模扩大了一倍。但这一过程不是均衡的,农场数量减少的速度在逐步放慢,二十世纪50年代平均每年减少l6.85万个,60年代平均每年减少l0.13万个,70年代平均每年减少5.10万个,80年代平均每年减少2.94万个。进入90年代,农场总数己趋于稳定。农场总数的下降增强了农户的产业竞争力。同时,使那些不适合现代农业经营的农户重新定位,转换职业,进入城市,自然而然地完成了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向城市的转移。现在美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由1910年的32%降到l.8%。

美国农业资源结构的特征是人少地多,劳动力供给短缺。因此,在要素市场上,劳动力价格相对较高。这种市场价格信号,诱导农民偏向劳动替代型技术的选择,所以美国农业的技术革命是从机械技术开始的。农业现代化经历了农业机械革命、化学革命和生物革命以及管理革命(并不排斥它们的相互交织)。美国的农业机械化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相继为南北战争前后至1910年的农业半机械化时期,1910年至1940年的农业基本机械化时期,二十世纪40年代初至二战结束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时期和二战以后农业全面高度机械化时期。二十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土地价格的高涨,土地利用率的提高成为农业现代化的一个突出矛盾。美国就把农业现代化的焦点集中到采用生物、化学技术,以提高土地产出率上。与此同时,农业机械自身的改革和运用仍旧伴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不仅重视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化,同时也十分重视农业组织管理现代化,大力推行农业专业化、一体化、社会化,其专业化形式主要有三种:地区专业化、部门专业化、作业专业化。到1969年,美国以经营一种产品为主的专业化农场己达农场总数的90%以上。据美国专家计算,仅此一项,使美国农产品大约增产40%,而成本降低50%—80%。同时,美国加速进行农业管理革命,一方面把工业部门的管理技术运用于农场管理;另一方面,在建立高度发达的农业基础设施的基础上,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组成为一个统一的农业综合体,实现了产业化经营。

美国农业的发展以二战为分界线,现代化的特征逐渐表现出来,设施农业得到加强,支撑了它在世界农业中的强势地位。其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二战以后到60年代中后期,是各种农业机械迅速增加的时期,1945-1965年拖拉机增长103%,谷物联合收割机增长179%,其它种类的机械数量也有大幅度增加,此后,机械数量增长缓慢,渐趋稳定,有些机械数量还有所下降。但是机械质量和性能大大提高,1965年平均每台拖拉机功率为36.8马力,1986年增加到66.6马力。在一些高难度作业领域,如马铃薯、甜菜、西红柿及葡萄等的采收都实现了机械化。畜禽饲养实现了自动化和工厂化,目前,农业机械与计算机、卫星遥感等技术结合,正在向高度自动化和精确化方向发展。

二是实现了以化肥和农药的广泛应用为特征的农业化学化。二战以后,50年代至80年代美国化肥消耗量直线上升,80年代以后,由于在较高的化肥投入水平上单位投入报酬递减和生产化肥品种的有效成份不断提高,化肥使用量呈减少趋势。三是经营集约化和产业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社会化。二十世纪70年代之前,南部的一些烟草和棉花农场还属于劳动力密集型,现在大都成为大规模的机械化农场。目前,美国农场的平均规模已经达到176公顷,其中大农场已经达到1200-l600公顷。机械化技术、资金密集型经营己经成为主要的经营方式。而且,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行业分工越来越细,产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而且农场规模的扩大也促进了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小型农场(年产值在l0万美元以下)占83.6%,农业产值只占34.2%:中型农场(年产值10-50万美元)占l4.2%,农业产值占38%:大型农场(年产值在50万美元以上)虽然仅占2.2%,但其农业产值却占27.8%(l993年)。农场的专业化比例己经很高,棉花农场专业化比例为79.6%,蔬菜农场87.3%,大田作物农场8l.1%,园艺作物农场98.5%,果树农场96.3%,肉牛农场87.9%,奶牛农场84.2%,家禽农场为96.3%。

随着农业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各种为农户服务的组织和合作社大量发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十分周到。目前主要的服务组织类型有:各类大型生产资料公司;为农民提供信贷的银行、信用社:农民自己组织的各类合作社;农民自己组织的各类协会、农贸市场等。

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伴随着农户根据市场价格信号、按照利润最大化准则自由地配置农业资源以推进不断现代化的过程,美国政府还根据市场机制本身的不足,采取了许多政策手段,对农业发展进行宏观干预和调控,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顺利发展。政府的干预措施起初只限于流通领域,以维持农产品价格为中心。从1933年罗斯福新政起,干预政策从流通领域延伸到生产领域,一方面对农产品实行价格支持政策,另一方面对农产品生产实行缩减政策,即对过剩农产品的播种面积实行休耕计划。1956年,美国政府又实行了缩减生产的金融政策,并由此设立了土地银行。该政策要求农场停耕12%的耕地,其中一部分叫做土地储备,即休耕一年,土地银行按其休耕面积,付给一定的补助金作为报酬;另一部分叫做休耕储备,即由农场主和土地银行签订合同,将部分土地转作草地、林地或休闲地,这部分长期休耕的土地也由土地银行付给补助金作为休耕补贴。缩减政策的目的是减少农产品过剩,防止农产品价格暴跌。实践证明,这种对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给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对消除农产品过剩的效果是明显的。因此,美国的农业缩减政策与农产品支持价格政策成为自二十世纪50年代以来历届美国政府都采用的农业宏观调控的基本政策。此外,针对农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美国政府还采取许多措施,推动农业技术进步,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

美国对农业的支持大致可分为直接投入、补贴、税收优惠、立法管理等四大方面。

(l)直接投资改善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发展农业技术教育,建立农业产前产后服务体系。对农业投入的初期,主要体现在农业基础设施改善方面。美国的大型灌溉设施都是由联邦和州政府投资兴建,中小型灌溉设施由农场主个人或联合投资,农业部也要给予一定的资助。国家对农业基础设施的长期大量的技资己形成了发达健全的交通和水利设施,为农业的高效运转提供了前提条件。此外,为了保障农业长期发展的资金投入,规范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防止农业投资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制定并颁布了农业投资法。以立法手段加强对农业投入机制运营的有效管理。美国农业部及各州的市场新闻局定期免费为农场主、批发厂商、经销商提供农产品的价格、供需情况的最新信息,市场信息系统覆盖美国农产品主要集散中心及产区。

(2)农产品价格补贴和保险补贴。美国在农产品上市季节,根据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加适当利润确定主要农产品的保证价格,保证价格就成了农产品销售的最低收入价格。价格补贴支出在政府农业预算中占到相当大的比重。通过参照工业部门规定比较高的保证价格,政府把相当部分的国民收入从其它经济部门转移到了农业部门。

自1970年实施的目标价格补贴,具体内容是:政府事先确定某些农产品高于支持价格(即贷款率)的目标价格,以此作为计算差价补贴的基础,在农产品收获后,如果生产者以低于目标价格的价格水平出售农产品,则可获得政府的差额补贴,其数额等于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或政府支持价格(贷款率)这两种差额中的较高者。这种直接收入补贴措施填补了市场价格与目标价格之间的差额,从而保证了生产者的收入,此时的政府支持价格也就成为农产品的最低保护价。1996年后,美国政府取消了农产品价格补贴,改为对农户直接的收入补贴,但仍保留了最低保护价的政策工具。

农业保险是美国实施农业保护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和方式。美国国会于1980年通过了农作物保险修正法案,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股金增加两倍多,承保范围几乎覆盖了所有的粮食作物,政府对农户所交保险费的补贴比例在50-80%,农户只需交纳少量保险费就可得到全额保险。为减轻自然灾害给农民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政府对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提供大规模的保费补贴,从而使农民能以较低的利率普遍参加农业保险。1990年修订后的农业法规定,凡参加联邦农作物保险的农作物,在遇灾害时可根据农业保险的有关规定获得较高的赔偿,即使没有参加保险的农作物,如遇灾害时,也可获得按常年产量水平的40%给予赔偿。

(3)采取优惠的税收。美国在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投资税上,都对农业和农民规定了特别的优惠政策,农业投资被认为是农户合法的“避税所",采用这种合法途径而获得的税收减免,最高可达应税收入的48%。

(4)谷物储备计划、生产控制、贸易保护和信贷支持。自1977年起,美国就实行鼓励农民自己储存农产品(主要是谷物)的政策,其基本内容是:政府付给农民一定的储存费用,由农民储存其产品,并对谷物等农产品预先规定“释放价格”和“命令价格”。当市场上农产品价格低于释放价格时,农民不能随便出售;当市场价格高于释放价格而低于命令价格时,政府不再支付储存费用;而当市场价格高于命令价格时,农民就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出售其农产品,并归还贷款。这一计划有三个方面的效果:1)储存费用的支付,使农民获利,并保护了农民利益;2)起到缓解政府库存压力的作用;3)起到调节市场农产品供求关系、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此外J政府采用多种诸如面积控制、限额及休耕补贴等办法,使其国内农产品供给保持一定水平,以保持国内农产品的较高价格,从而达到保护农民利益的目标。

美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农产品出口国之一,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以维持并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和市场份额,使国际市场成为美国农产品余缺平衡的调节器,为扩大农产品出口美国主要采取了出口加强计划、贸易控制计划和食品援助计划等政策。

美国政府虽然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增加对农业的直接投入,但信贷资金在农业总体技入中的比重越来越高。美国40%的农业投资、70%以上的农场需要通过信贷途径来筹措资金,1977年农业贷款总额就达1l00亿美元,1984年美国农业部门的负债率(债务与资产之比)达22.2%。美国农户信贷管理局既可以提供长期抵押贷款,帮助农场主购买土地、修建房舍、改良土地和开发水资源等,期限可达40年,利息仅为5%;也可以提供中短期生产贷款,用于农场主购买种子、肥料、牧畜和饲料等。农业信贷优惠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所谓的“无追索权贷款”,即参与该项计划的农场主获得的由农业部农产品信贷公司(CCC)提供的一种担保贷款。其基本作法是:为保证农业生产者的基本收入水平,政府事先制定出每单位农产品的支持价格(即贷款率),在农产品收获后的任何时间,生产者可将农产品按支持价格抵押给农产品信贷公司而取得该项款。之后,如果市场价格不能达到政府支持价格水平,信贷公司无权索回贷款,而当市场价格高于支持价格时,农户可自己在市场上出售农产品,然后再偿还该项贷款的本息。一般来说,政府制定的支持价格等于或略高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且贷款利率远低于商业贷款利率,所以农户可从此项计划中以较低的成本(贷款利率)得到获取高收益(市场价格高于政府支持价格)的机会。

法国的农业现代化之路

1871年普法战争结束时,普鲁士首相俾斯麦问一名法军战俘,仗打完了想干什么?那人回答说:“赶紧回家种地去。”俾斯麦不禁慨叹:“拿破仑三世有这么好的子民,何苦还要发动战争!”

的确,法国农民以吃苦耐劳著称于世,他们起早贪黑,不辞劳苦,精耕细作,可就是如此,法国的“吃饭”问题,却长期是一个老大难。直到“二战”前,还是农产品净进口国。战争结束后,政府采取优先发展农业的政策,仅用二十多年时间,就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到1972年,法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农产品出口大国。

法国搞农业现代化,最突出的矛盾是人多地少。20世纪50年代中期,政府出台一系列措施,推动“土地集中”,实现规模经营。同时,农业机械化也紧锣密鼓地迅速推开,在法国政府的头三个国民经济计划中,“农业装备现代化”被摆上突出位置。

传统的小农经济,一大特点是小而全,自给自足。在政策的推动下,农场的规模扩大了,机械化提高了,政府又不失时机,做起了“专业化”文章。根据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技术水平,对农业分布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全国分成22个大农业区,其下又细分出470个小区:巴黎盆地土地肥沃,便大力种植优质小麦;西部的山区草场资源丰富,重点发展畜牧业;北部气温低,大规模种起了甜菜;发挥地中海地区的传统优势,扩大葡萄种植。到70年代,法国半数以上农场,搞起了专业经营,多数小农户,也只生产两三种农产品。农业生产分工越来越细,效率越来越高,收益也越来越可观。法国农民人均收入,达到城市中等工资水平。

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合作社,在当时的法国成了农民的当家人。到60年代末,法国建起了3100个农业信贷合作社,7200个供应和销售合作社,14000个服务合作社。合作社一般按行业划分,农户可根据经营情况,同时加入几个合作社。双方每年一签约,农民只要莳弄好农活,剩下的事全交给合作社去办。年终结算时,扣除风险基金和发展储备金,其余的按入社资金、农产品收购量分给社员。如发生亏损,社员也要按对应的份额承担风险。为了鼓励合作社发展,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合作社可免交33.3%的公司税。当然,合作社如果违规经营,国家也有权予以取消。经过几十年发展,目前法国农户基本上都成了“社员”。农业合作社占据了农产品市场绝大多数份额,生产资料和饲料基本上由供销合作社销售,90%以上的农场贷款业务,由信贷合作社提供。

为了扶持农业发展,法国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仅拿投资来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实行的是“以工养农”政策,1952~1972年,农业投资增长幅度,超过其他所有部门,1960~1974年,国家发放的农业贷款增长了7倍。可是对法国政府来说,这却是一个“愉快的负担”:法国的农业生产率,20年间提高了3倍,90年代中期,农产品进出口顺差240亿法郎。困扰法国一个半世纪的小农经济,早已成了过去,代之而起的,是领先世界的现代化农业。

此文内容综合来源于农博网、中国农业信息网、人民日报、农网快讯、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北京农业、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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