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明起施行

9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实施《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宣传贯彻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俊芳出席会议并讲话。

7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决定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旨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是本市“三农”工作的重要举措。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市农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做好条例的组织实施及贯彻落实作了发言。

张俊芳在讲话时指出,涉农区县的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把对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民群众准确理解条例内容和相关扶持政策,用足用好法规规定的具体鼓励、支持措施。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把惠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引领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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