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三十铺镇打造“四员”队伍保障食品安全

一是食品安全管理员。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日常事务,定期召集相关成员召开办公室会议,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及培训,定期对食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与指导;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基层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相关法定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是食品安全宣传员。由金安区第一人民医院(原三十铺镇中心卫生院)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对本地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的管理、监督与指导;负责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

三是食品安全协管员。由各村(街道、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的日常检查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监管、专项整治、小型餐饮业许可的现场初审、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监督检查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反映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方面的诉求和对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收集上报本村(街道、社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收集本村(街道、社区)餐饮单位、医疗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传递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各类食品监管信息。

( 来源:金安区三十铺镇信息站 作者:张森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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