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鼓励种子企业并购科研机构 提高商业化育种能力
发表日期:2014-09-27 02:07AM 阅览次数:
“九五”以来我省成功选育推广了以登海605玉米、济麦22小麦、鲁棉研15抗虫棉等为代表的一大批突破性优良品种小麦、玉米、棉花、花生、蔬菜、食用菌等作物育种水平居全国领先地位。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主要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了5-7次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7%以上良种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达到了45%创造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王登启表示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自然灾害频发重发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下农作物种业的发展为我省粮食生产“十一连增”提供了强有力的品种支撑。
而王登启所说的“三方面突出问题”为:一是种子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突出总体上仍是“小而全”育种资源和人才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突破性品种少成果转化率低。二是科研、教学单位与种子企业分工不明确商业化育种体系尚未建立科研人员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对种子产业化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投入不足种子管理体系力量不足等。
为此意见提出骨干种子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要不低于6%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提高商业化育种能力。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尽快做大做强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体系。与此同时改革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明晰、股权多元、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科技型种子企业。
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其他科研院所要逐步实行企业化改革。鼓励种子企业牵头组织研发力量承担良种科研攻关任务。省有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以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优先向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倾斜。支持企业建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泰山学者种业人才计划。
为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我省提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农业、科技、财政等部门要研究确定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试点。另外建立种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和托管中心制订交易管理办法禁止私下交易。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另外我省将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种子基地建设。省财政科研经费用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比重将会加大而用于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杂交玉米、杂交棉花和蔬菜商业化育种的投入将逐步减少。省财政还将投资并吸引社会资金共同设立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支持种业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王登启说2020年我省力争培育15家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30个小麦、玉米、棉花、花生、蔬菜、果茶、林木等商业化育种(苗)中心。 (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