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气象粮食部门合作共同发挥职能优势

导语·中国大田网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与自治区粮食局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遵照“信息共享、合作研究、优势互补、平等互利、联合发布”原则,为进一步拓展气象服务领域,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合作协议还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与自治区粮食局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遵照“信息共享、合作研究、优势互补、平等互利、联合发布”原则,为进一步拓展气象服务领域,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共同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做好自治区粮食产量预报、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等方面工作达成共识。

合作协议明确了四个方面的相关工作,一是双方建立完善信息产品共享交换机制,健全完善粮食应急、粮食产量预报、农业气象灾害监测评估等的联合会商预警机制;二是双方共同制作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产品,适时向政府汇报,同时充分利用双方信息发布渠道,加强粮食信息、气象服务信息的联合发布工作;三是双方建立科研需求及成果定期交流通报机制,共同安排合作科研项目,联合开展农业气象等多方面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四是双方加强对粮食、气象部门合作的指导,健全完善两部门合作的长效机制,并将气象局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和粮食局综合处做为具体开展合作业务承担单位,为自治区粮食增产增收提供气象“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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