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颗粒饲料压制机部分企业及经销商违规销售补贴产品处理情况的通知
重庆市关于9PM-B55型和SLHP250型颗粒饲料压制机部分生产企业及指定经销商违规销售补贴产品处理情况的通知
渝农发〔2014〕2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近期,接群众举报,郑州市牧昌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昌公司)生产的9PM-B55型和湖北当阳市天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公司)生产的SLHP250型颗粒饲料压制机,在我市销售时,涉嫌违规,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我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有关区县,对牧昌公司和天工公司生产的颗粒饲料压制机以及两家企业指定经销商重庆市嘉力盟农机有限公司和重庆赛驰农机有限公司分别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查,牧昌公司生产的9PM-B55型颗粒饲料压制机,将原料喂入方式由输送机喂入更改为人工喂入,未配置输送机,属于减少配置;将皮带传动更改为轴传动,擅自更改机器结构形式,已不属于申请归档的补贴产品,且未重新申请产品鉴定,违反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产品实为非补贴产品,其行为属于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行为。天工公司生产的SLHP250型颗粒饲料压制机,将动力功率22+2.2kw更改为22+0.75kw,为降低配置销售,其行为违反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中的“七个不得”和《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渝农发〔2013〕38号)相关条款规定,属违规行为。
牧昌公司指定经销商重庆市嘉力盟农机有限公司不认真核对配置参数,所销售的9PM-B55型颗粒饲料压制机为非补贴产品,却以补贴产品的名义申报补贴;天工公司指定经销商重庆赛驰农机有限公司所销售的SLHP250型颗粒饲料压制机为降配产品;两家经销商的行为违反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中的“七个不得”和《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渝农发〔2013〕38号)第十九条之规定,属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严肃性,保障购机者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精神以及《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渝农发〔2013〕38号)有关规定,经我委研究,现就以上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作如下处理决定:
1、取消牧昌公司生产的9PM-B55型、天工公司生产的SLHP250型颗粒饲料压制机在我市的补贴资格;
2、牧昌公司生产的9PM-B55型颗粒饲料压制机申报并兑现支付了13台国家补贴资金,由生产企业在一个月内负责追回并退还当地财政;
3、天工公司生产的SLHP250型颗粒饲料压制机,申报兑现支付了11台补贴资金,由生产企业视情况分类处置:若购机者没有使用或无法使用且愿意退货的,生产企业则无条件接受退货。已兑现的补贴资金,由生产企业在一个月内负责追回并退还当地财政;购机者不愿意退货的,则由生产企业按规定配齐配置后予以补贴;
4、暂停重庆市嘉力盟农机有限公司、重庆赛驰农机有限公司在我市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期间一律不得销售补贴产品。对其不规范经销补贴产品行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书面报告我委,经我委检查验收合格后,恢复补贴机具经销资格。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