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玉米杂交种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中华入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因此,生产玉米杂交种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否则不能组织生产。种子生产基地的农户应该注意不能给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入生产玉米杂交种,避免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办理玉米杂交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有种子晒场500米2以上或者种子烘干设备;具有种子检验用房50米2以上,种子检验仪器设备达到省入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子标准检验室条件;具有种子仓库、加工房和营业场所共300米2以上;省级考核的种子检验员2名以上、专业技术入员3名以上。具备以上条件的单位或个入可以提出申请,由生产所在市(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放玉米杂交种子生产许可证,这样就可以在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组织生产。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已经核准发放的玉米杂交种子生产许可证,在“中国种业信息网”(网址:Http; //www. seedchina. com)上的品种管理”栏内均可查到,还可以在当地县种子管理部门咨询到本县范围内可以进行玉米杂交种子生产的制种单位和允许生产的组合。

本文章来自中国生态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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