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定制度和品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些思考——读lian的日志《七议<品种审定办法>》有感而发
lian的博客日志《七议<品种审定办法>》说得太好了。(点击此处进入lian的博客)
审定制度需要改革,需要探索。但这次改革真没觉得是进步——收费高、时间长、评价办法却未见创新。
现在的审定办法越来越畸形,越狭隘,为了压减参试品种,降低区试容量(容量问题也确实是现实问题),人为设定一个名次门槛,但是有谁能保证第1名比第20名在大田生产上就是强,实践证明,真的很难说。不要说现在的区试数据受人为干扰,真实性大打折扣。就是没有人为干扰,区试结果与大田真实表现也不是平行的。比如大量审定的品种推广面积不多,寿命不长,甚至有些审定的品种存有重大缺陷,审定证书成了了保护伞,免赔牌。而有些品种没有通过审定却受到农民欢迎,比如《种子法》之前大量的认定品种就是例证。
所以现阶段,品种管理应该进行系统性改革:
一是加大品种保护力度。
凡审定品种都要有DNA信息(这个现在基本做到),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抽检密度,加大打击套牌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是建立企业诚信体系。
最起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重大事项要“记账”、打分,优劣彰显。
三是加大对企业的监管。
比如生产许可证制度要落到实处,生产品种名称、数量都要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管理部门管理,对于失信企业要取消下年度生产许可证报批,并在企业诚信体系上“记账”、打分。
三是加大企业责任方面的立法。
比如按照《民法》原则,对于明知或应该知道其品种有重大缺陷或风险的品种,仍然隐瞒实情或者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并因此造成用种户损害的,必须给予用种户相应赔偿,即便审定也要赔偿。比如明明抗寒性差的品种却宣传抗寒性强,造成冻害的,企业和销售商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审定标准调整,要有宽、有严。
①放宽产量指标,建议审定品种产量指标定为不低于对照3%以及参试品种平均数的3%(不一定是这个数,只是举例。这个幅度确定的原则是达不到减产显著水平,不给大田生产带来负面影响。所以如果在抗寒性、抗倒性、抗病性方面有突出优点,甚至还可以放宽,以充分保护品种多样性),两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对照品种年度间有时差别巨大)。这样放宽审定条件可以保护品种多样性,更有利于农业生产上的稳产,有利于特殊适应性品种的出世,从制度上抑制跑点等审定环节上的腐败现象(连这点都达不到,真的没有推广意义,也很难推广)。②调整品种试验的技术性要求。比如,应该允许提出适合该品种的特殊密度要求,甚至允许使用生产调节剂,比如矮壮素,但计算产量时需要按照用药成本和大田生产时的人工费估算扣减一定产量,而且必须明确用药品种、用法和用量,审定公告中也要对此明确表述。真正建立良种良法配套措施。③对产量损失较大的抗性指标要从严要求,比如小麦的抗寒性、黑穗病、抗倒性。玉米的瘤黑粉病、抗倒性、耐热性(有些品种特定时期遇高温天气缺行、缺粒,甚至绝收)、棉花的黄枯萎病等。并划定风险大的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五是公开审定程序中的全部信息。
每个试点的全部上报试验数据都要上网公布,每个评委的意见和最终评判依据和程序也要上网公布,最起码允许参试单位或个人索取全部数据。其意义在于①便于社会监督,透明化操作过程是打击跑点行为、腐败行为的最好药剂。②便于社会公众尤其是专业人员评判审定委员、试点人员、区试汇总人员,依次加强相关责任人的自我约束意识。③便于良种良法研究和推广。区域试验本身也是非常有价值的良种良法试验,比如通过试验数据分析可以比较准确分析小麦产量三要素之间的关系和最佳组合,不同管理或天气条件对产量三要素的影响等,从而在品种推广中提出有地区针对性和管理针对性的管理指导意见。否则这些宝贵的数据就浪费了,国家这部分投资的综合效益大打折扣。
六是加大试点投入。
提高试点人员的待遇;提高信息化、机械化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人为因素误差和故意篡改数据的机会;为重点试点配备全因子自动气象站,加大产量三要素与气象因子之间关系的分析水平。
七、加大审定委员和主持单位的责任追究制度。
比如对于故意隐瞒品种重大缺陷的责任人要明确处罚办法。
八、加大区试课题研究。
事实上区试很多方面需要深入研究,比如上面提到的政策法规方面、技术操作层面都存在很多不明确、不准确、有漏洞不细致,甚至不科学的方面。比如哪些优点、缺点要如实描述;如何提高品种评价的准确度和精确度,而不是笼统的、模糊的、随意的描述。再比如,小麦产量三要素如何准确调查(事实上目前真实的产量三要素调查数据与产量的相关性非常差);再比如小区产量保留一位小数足以,株高保留整数足以,但有的数据调查要求保留的位数明显超过实际能达到的准确度,违反测量学基本原理(超出准确度的精确度没有实际意义)。再比如产量三要素与气象要素之间的关系分析。
总之让品种审定更加符合为生产选择更好品种的根本要求,让品种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