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4年第十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唐山市新地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1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32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百事百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45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时代建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山西厚德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5.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9月1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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