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户村民怀疑买到了假种子 农牧局已调查介入

近日,新乐市邯邰镇小牛村村民陈女士来电称,该村许多村民买的玉米种子有问题,快秋收了才发现有的没结玉米,长出了黑色絮状物,有的玉米畸形,致使该村30多户200余亩地减产80%以上,希望媒体关注。

11日一早,记者在新乐市邯邰镇小牛村看到,正值玉米收获的时节,农户赵先生却愁容满面,蹲在自家地头唉声叹气,他身后的玉米看似长势喜人,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又粗又高的秸秆上竟然长出了不少黑色的絮状物,长出的玉米也多是空头或畸形。

赵先生介绍,“今年6月初,我听说有一个村民正在出售先玉335号玉米种子,这个品种的种子结出的玉米又粗又大,深受农户欢迎。我就来到这个村民家中,选购了十几公斤的玉米种子。芒种前后播种,万万没想到的是,9亩地的玉米要么没结玉米,要么就是结出了黑色的絮状物。”农户陈女士和张先生同样是从该村民手中购买的种子,5亩地的玉米几乎绝收。

记者跟随这些村民找到那个经营种子的村民家,可大门紧闭,家中无人。据了解,仅小牛村就有近30户村民购买了同样的玉米种子,200余亩玉米地的收成受到影响,村民估计每亩地减产80%以上。“我们怀疑是种子的问题,应该是买到了假冒伪劣的种子。”陈女士说。

11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新乐市农业畜牧局,工作人员介绍:“此事涉及新乐市东牛林、西牛林、香城、南苏、小牛村等好几个村。目前我们正在调查此事,今天已经现场取样,明天早晨我们就去北京,把样品送到北京农科院检测。如果确实是种子质量问题,将报请公安、工商等部门,追究假冒伪劣种子生产、经营、销售者的法律责任,让他们赔偿农民。”

对此,河北威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施振英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如果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此,施振英提醒农户,购买种子一定要到有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店铺购买,同时保存好票据,方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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