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委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财...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有关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省农科院: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马铃薯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08〕6号)精神,为保障2014-2015年度马铃薯项目实施,经研究,现将2014年省级马铃薯发展资金1200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技术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范围。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马铃薯原原种扩繁、原种扩繁基地建设、一级种薯基地建设、早熟马铃薯基地建设、脱毒马铃薯推广、脱毒种薯质量监督检验、马铃薯晚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综合防控技术示范推广、马铃薯专用配方施肥示范与推广、2014年国家脱毒马铃薯种薯扩繁补贴项目技术培训、省农委宣传推介、项目监管开支等。支持环节是种薯补贴、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培训、试验示范、产品营销宣传等补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要优先和重点帮扶独生子女户、儿女绝育户和计生贫困户。
二、资金补助方式。根据《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2〕3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支持对象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总投资由财政补助资金和企业(合作社)自筹资金构成,其中企业(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70%,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30%,并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待项目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之前一律不得预拨项目资金。各市(州)、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具体实施单位(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要单独装订,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农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项目建设内容。按照《贵州省省级马铃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09〕56号)规定,各地要按照省农委《关于2014-2015年度省级马铃薯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要细化方案,落实任务,责任到人,抢抓农时、及时组织实施,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善相关建设程序。
四、项目管理。各地要加强项目建设及管理力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设立专账(或辅助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要督促实施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痕迹管理。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涉及农资直补农户的,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补贴公式。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及合规性。各市(州)农委要做好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管和督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项目总结和执行情况,保证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五、项目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向省农委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农委按《贵州省省级马铃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进行验收。原则上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50万元以下的委托市州县验收。省级验收时,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未通过省级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列入黑名单,同时停止该县相关项目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