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办发109号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强做大浙江省农作物种业的专题会议纪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专 题 会 议 纪 要

〔2014〕2号

2013年12月24日,受黄旭明副省长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陈龙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做强做大农作物种业问题。陈利江、杨华、李西明以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省农业厅关于扶持农作物种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并就如何推进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做强做大农作物种业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会议认为,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的意见》(浙政发〔2012〕9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种业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省种业特别是农作物种业仍存在育种资源配置不均、商业化育种能力和种业竞争力不强等问题,需要加快推进育种科技优势资源和种业企业有机融合,积极发展商业化育种,提升种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会议议定:

一、组织实施浙江省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业企业培育计划,采取推进优势资源集聚、育种能力建设、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政策倾斜扶持等措施,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培育10家左右育种创新能力强、生产技术先进、市场营销能力强、产业链较完整的现代种业企业和一批在全国有竞争力、影响力的大品种,其中2-3家获得全国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资质。

二、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省级种业相关专项资金,安排部分增量资金,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种业企业开展育繁推一体化,重点用于支持突破性品种选育、制繁种技术研究和商业化推广应用。对列入浙江省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业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在项目资金、区试审定、示范推广和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并开展这些企业在省外建立的农作物制繁种基地补助试点。具体办法由省农业厅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订。

三、支持科研育种单位选派育种科研人员到种业企业从事育种研究工作,育种科研人员的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选派期间的人员管理以及选派人员在企业中的待遇,由三方共同商定,切实解决育种科研人才进入企业工作的后顾之忧。支持中国水稻研究所童汉华课题组、省农科院朱琴妹课题组、台州市农科院张增勤课题组等由所在单位委派到浙江勿忘农种业股份公司开展育种研发工作,加快以企业为主导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种业企业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探索育种科研人员激励制度。进入种业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可按规定持有企业股权。

四、以委派制进入种业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或课题组新育成的新品种的知识产权由所在种业企业与派出科研单位共同享有,新品种的申请审定和生产经营权,归所在种业企业所有,所在企业每年将新品种经营收益的一定比例分配给课题组原属单位,作为原属单位的专项奖励资金等。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科企双方签订委派协议,明确具体人员和相应事项。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作物种业的支持力度,加强指导,优化服务。省农业厅要研究制订针对优势企业品种审定的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支持企业主导的商业化育种。省财政厅要积极筹措种业扶持资金,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省科技厅要加强对种业的科技支撑,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农作物育种科研,引导育种资源加速向种业企业集聚,增强种业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同时,要大力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现代种业,开展育繁推一体化建设,增强种业发展活力。

分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省政协主席,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顾问,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厅,省农科院,中国水稻研究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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