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芒市认真落实农作物种子试验种植管理工作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试验种植管理办法》颁布施行后,芒市种子管理站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辖区内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种子民营企业、委托代销商进行了传达学习。该办法明确规定: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推广或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在未经种植过的生态区域推广或者销售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一个生产周期的试验种植。试验种植地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试验种植的监督和备案工作。

2014年辖区内共有2家种子民营企业和5家委托代销商向芒市种子管理站提出农作物种子试验种植申请35份,品种(组合)35个,其中:杂交玉米12个,杂交水稻23个。通过对其提交的材料和试验种植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通知申请者严格按照核定方案组织实施。试验种植期间,芒市种子管理站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实地核查,在接近成熟季节邀请植保、农学、种子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试验种植的农作物种子进行了实地鉴评。

试验种植结束后,在申请者汇总试验结果,说明先进性和适应性,提出适宜种植区域,形成试种报告并出具承诺书的前提下,芒市种子管理站根据种子的先进性和适应性决定准予备案品种(组合)34个,其中:杂交玉米10个,杂交水稻24个。下步芒市种子管理站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向申请者颁发备案通知书,通过备案的品种可以在确定的适宜区域推广种植。 (芒市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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