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办种子企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农种种函〔201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推进相关政策落实,我局拟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办种子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一)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名义直接入股投资的种子企业;(二)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所属控股投资机构名义入股的种子企业。 二、有关要求。请各省(区、市)种子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将辖区所有应纳入调查范围的种子企业全部纳入调查,并按要求格式填写调查表(一企一表,见附件),调查表须经种子企业负责人和省级种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各省(区、市)种子管理部门须将辖区所有调查表统一收集整理并审核把关,于9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电子稿先报,纸质稿一式两份可随后报送)。 联系人:何庆学 马志强 电 话:010-59193237 传 真:59191620 邮 箱:zzjzyfzc@agri.gov.cn 附 件: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办种子企业情况调查表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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