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南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文件

鲁农种子字〔2014〕20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南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南繁单位:

近年来,农业部和海南省对南繁育种工作高度重视,同时,对南繁植物检疫和转基因农作物育种的监督与检查也不断加强。为进一步加强南繁管理,规范南繁育种,及时准确掌握我省南繁育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

从事南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育种地址选定后,应到国家南繁办或南繁所在县(市)农业局登记,同时到山东省海南种子繁育工作站备案。

二、南繁植物检疫

从事南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单位介绍信、南繁人员本人有效证件和省内所在地出具的《植物检疫证》,到海南省南繁植物检疫站登记,同时按照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和《海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植物检疫手续。

三、南繁生产管理

南繁期间,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和生产的,应当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南繁单位和个人,租用南繁用地时要和出租方签定合法的租地合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流动人口登记手续。如遇到纠纷,应请求当地政府、南繁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协助解决,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从事南繁的单位和个人,不按上述规定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的,如经海南省南繁管理部门查实后,将进行通报并按规定处罚。

省南繁站联系方式: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荔枝沟镇三亚警备区师部农场(海南)
济南市工业北路200号(济南)
联系电话:0898—88385162(海南)
0531—81608100(济南)
联 系 人:杨强 王京京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省海南种子繁育工作站)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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