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品不标识深圳最高罚10万
发表日期:2014-08-30 01:28AM 阅览次数:
本报讯(屈宏伟)《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日前提请正在召开的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审。《条例》一审稿要求,商家必须在转基因食品上作出标识,否则面临5万到10万元罚款。
《条例》一审稿规定,市政府应当实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检测和监测技术体系与平台;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销售实行备案、标识制度;生产、销售植物转基因食品或含有植物转基因农产品成分的食品,应当向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转基因食品备案,并在食品包装上张贴转基因食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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