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安全证书有点纠结

尽管农业部门多次表示要严查转基因农作物的违规种植,但转基因大米屡禁不止,在出口环节和国内市场,检出转基因大米的频率越来越高。

每次传出检出非法转基因产品的消息都会引发一场关于转基因是否安全、转基因种植是否应该商业化的争论。但《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监管部门每次对非法转基因产品的查处都没有追溯种子的源头,而国内几家有能力提供种子的机构也没有给出明确的态度。

8月17日,是2009年农业部颁发的两张转基因水稻安全证书和一张转基因玉米安全证书到期的日子。培育这两种转基因水稻的华中农业大学张启发教授团队的林拥军教授已经向媒体表示,已申请证书续期。培育这种转基因玉米的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相关人员也对记者表示,已经提交了续期申请。

纠结的安全证书

已经到期的两份转基因水稻的安全证书是农业部2009年8月17日批准的,有效期5年。在证书颁布之初,曾有人认为转基因水稻商业化“为时不远”。

不过,农业部一直未对商业化种植明确表态。根据中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进行商业化种植,转基因品种需要先获得安全证书,如果是主要农作物品种,需要再获得品种审定证书、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才能进入市场。目前,2009年获得安全证书的两种转基因水稻和一种转基因玉米都没有被批准进行商业化种植。

其中转基因抗虫水稻分别为转cry1Ab/cry1Ac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及杂交种“Bt汕优63”,由华中农业大学培育。转植酸梅玉米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培育。

环保部首席科学家薛达元接受采访时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736号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续申请程序规定,申请单位在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有效期满前一年,直接向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提出续申请”。而如果安全证书过期,则需要按照新品种重新申请,“重新拿到安全证书至少需要2年的时间”。此前,“华恢1号”及杂交种“Bt汕优63”的申请期经过了11年。

尽管转基因主要农作物在中国的商业化还没有起步,一位不便具名的专家表示,由于中国人食品消费结构的改变,肉食消费增多,因此对作为饲料的玉米的需求增大,进口量增加迅速,“这给政府很大压力。我认为未来3~5年,4个比较成熟的转基因抗虫玉米品种可能获得安全证书。”她表示,这4个有望获得证书的转基因玉米品种分别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浙江大学、大北农集团培育。

对于转基因作物,尤其是主粮作物的看法,国内一直有不同意见。农业部总经济师陈萌山等人、包括一些生物育种、食品安全专家曾经多次表示要“积极研究、审慎推广”,一些反对转基因的人士认为转基因食品安全有风险、应该禁止。

据悉,至今尚未出台关于转基因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审定办法。一位接近农业部的人士表示,农业部对是否进行商业化其实“没有权力”,要看国务院是否批准。

非法转基因屡禁不止

截至8月21日,欧盟RASFF显示,今年以来,中国出口欧盟的含有大米成分的制品24次被检出含有未被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其中1次米粉、1次米饼中检出的转基因成分未加说明,其余24次为饲料添加剂60%玉米芯型氯化胆碱检出含有Bt63大米成分。

截至目前,欧盟尚未批准种植任何转基因大米。自2006年,欧盟RASFF开始发布针对中国出口的产品中转基因信息开始,截至目前已经有218次检出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其中,绝大部分是从食品中检出。据了解,欧盟最新的管控系统能够检测出大米产品中的26种转基因物质。历年来,中国出口欧盟的含有大米的产品曾被检测出Bt63(Cry1Ab/Cry1Ac),以及KMD1和Kefeng6(科丰6号)、35S启动子、NOS终止子等转基因成分。

就在不久前,媒体报道称4月份在湖北某超市随机购买5份大米,送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进行检测,其中3份被检测出含有Bt63转基因成分。5月13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也曾发布报告称,2013年11月在湖北省武汉市的超市和农贸市场随机购买了大米及米制品共15份并送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15个样品中的4个样品含有转基因成分,其中3个样品的转基因成分为抗虫转基因Bt63。

华中农业大学培育的转基因抗虫水稻Bt汕优63中含有Bt63基因。2009年这种水稻获得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但未得到商业化种植许可。中科院院士、华农生命技术科学学院教授、转基因抗虫稻项目的带头人张启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没有否认转基因大米从华农扩散的可能性。他表示,在1999年进行成果展示与鉴定时,可能有不同的单位或个人拿走稻种;在2003年华农进行大规模生产性试验时,也存在有种子公司拿走种子后非法育种的可能。

对于近期非法转基因事件,记者联系了湖北省农业厅,得到的回复是现在正在查违规转基因水稻和大米,不便接受采访,适当的时候会公布结果。

立法存缺陷

不过,华中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作物遗传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严建兵此前曾对记者表示, Bt汕优63是一个水稻品种,只有华中农业大学有,但是Bt63这个基因的知识产权是中国农业科学院的,目前已经转入过棉花和不同的水稻品种。严建兵称,目前国内至少有10家种子公司、100家左右大学和研究单位有转Bt63基因技术,“不能说(大米或者水稻中)有这个基因就说是华中农大做的。”

7月27日湖北省农业厅部署“严厉查处转基因水稻种子非法销售和种植”,包括“对确认田块坚决铲除”。武汉市政府成立了由农业、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组成的调查专班,在科研、生产、仓储、加工、流通五个环节排查转基因水稻,一旦发现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种子或大米,将立即封存下架,严控转基因大米流向餐桌。

记者试图联系湖北省农业厅采访查处情况,截至发稿时未能联系上。

针对湖北被爆出转基因大米在超市销售,农业部7月29日称,“对转基因作物,无论是制种、试验、还是种植,都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批准,对个别公司或个人,违规种植、销售转基因作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湖北省农业厅亦表示要“对确认田块坚决铲除”。

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生物学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姜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农业部的回应认为转基因作为种植“违规”,并没有否认其安全性;而湖北省相关部门对转基因田块“铲除”的处理方式“处理过当”。

国内专门研究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于文轩认为,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水稻种植不应视为“违规”,而应定性为“违法”行为。根据2001年起实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下称“条例”)第19条规定: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应当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于文轩认为,此处的“生产”行为,应理解为“种植”。

“据此,未申请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种植转基因水稻的行为,即属于违法行为。”于文轩说。

根据该条例第47条规定:未经批准生产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者加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于文轩认为,该条例虽然对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生产应用者违反条例做出了惩罚规定,比如停止试验、生产和应用,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但是未就提供转基因种子的科研人员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显然是立法上的一大缺失。

另一方面,欧盟多次退运和销毁检测出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中国出口食品及饲料。但于文轩表示,我国目前尚未发生因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生产或者使用产生损害而引发的案件,即目前尚未有人就此性质的受损主张赔偿。

“如果在目前严峻的形势下仍对转基因生物的诸多方面的风险性持视而不见和放任的态度,因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非法扩散引起的潜在风险一旦转化为现实的损害,其后果将是严重甚至是无法挽回的。因此,在法律层面为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赔偿提供制度框架,非常必要。”于文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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