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实施方案

赣种字〔2014〕31号

各设区市种子管理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4〕19号)要求,定于8月下旬起对全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行动,结合我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的

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加大种子生产过程质量监控力度,严厉打击制种基地无证生产、品种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种子市场源头治理。

二、组织方式

本次基地检查行动采取设区市种子管理局组织制种县(市、区)自查与省种子管理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兴国等重点制种县(区)由省种子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一)制种企业资质检查。检查制种企业证照是否齐全、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或制种委托手续,质量控制体系及生产档案是否健全。

(二)企业生产情况核查。核查企业生产的品种、地点与许可证注明项目是否一致,制种面积与生产信息报送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租借许可证生产等行为。

(三)制种田品种真实性核查。各地要主动搜集违法违规制种的线索,结合历年基地、市场、企业检查情况,对群众反映侵权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块、问题企业的基地进行重点检查。省种子管理局组织督查行动中将抽取制种田生产品种的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

(四)加工调运环节检查。在种子加工环节,抽取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在种子调运季节,检查调运种子的生产许可、去向和数量。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对本辖区种子生产情况进行核实,并列出生产单位、生产品种、生产地点、面积及联系方式清单,分级组织逐一核查。要广泛发动维权企业举报无证、侵权生产等违法线索,并进行重点检查跟踪。检查规模不少于制种总面积的30%、制种企业数量的40%。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必须按相关要求认真进行检查,要求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参加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拍照或复印留存制种合同等凭证证据,详实记录检查情况。在行动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做到公正规范、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三)依法从严查处。各地对专项检查行动发现的无证生产、品种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要逐一立案,每案必查,查必彻底。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继续营造种子打假高压氛围。请于11月底前将案件查处结果连同行动总结报送省种子管理局质量管理科。联系电话: 0791-86256742;电子邮箱:jxseedq@163.com

2014年8月21日(江西省种子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