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转基因安全检测工作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转基因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浙种〔2014〕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4号,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科发)〔2014〕2号》要求,农作物品种审定应当开展转基因安全检测工作,申请参加区域试验的应当提交转基因检测报告。现就有关工作通
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申请参加区域试验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申报审定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

二、提交时间:申请参加区试和审定时提交。今年已参加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尚未提交的,请在2014年9月底前提交。品种转基因检测报告及承诺书统一寄送我站品种管理科李燕。

三、检测机构:各单位可委托农业部农产品与转基因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杭州)中心(省农科院内)或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检定(杭州)中心(中国水稻所内)检测,也可选择具有农业转基因安全生物检测资质的国内其他单位检测。

四、我站每年将对参加区试的品种和申报审定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抽样检测。若检查中发现与承诺书或检测报告不符以及今年未按时提交报告的,将终止该品种的试验进程或取消申报审定资格。

近期将择时进行水稻、玉米大豆3种作物的区试和生产试验品种的转基因成分抽样检测。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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