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力争2015年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超80%

近年来, 出于对能源安全、温室气体排放等多方面的考虑,世界各国纷纷加大国内的生物液体燃料生产。近日,能源基金会中国(Energy Foundation)发布了题为《世界主要国家生物液体燃料产业政策》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自本世纪伊始,我国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政策、资金等角度支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着重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

2008 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关于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为了进一步推动《意见》的落实,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财政部于2011 年又联合制定了《“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进一步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并作为纲领性文件引导各地方秸秆的规划,力争到2015 年各地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超过80%。《意见》和《方案》中提到的具体措施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秸秆资源化利用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秸秆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搞好统筹规划及组织协调,将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逐级分解到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时加强各部门间分工协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责任到人。

(二)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扶植力度。要求各级政府针对秸秆资源化利用的不同方式、途径,研究出完善的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一方面,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对秸秆发电、气化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发给予适当补助。另一方面,各地要针对秸秆利用的不同环节和用途制定相应的税收和价格优惠政策,鼓励秸秆利用的企业化发展。同时可以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秸秆产品贴上节能、环保标志,并纳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

(三)加快技术创新,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各级政府要整合科研资源,建立科技创新机制,通过引入国外先进技术及自主创新,力争在秸秆还田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引导基层服务组织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技能培训和技术推广,提高农户资源化利用秸秆的技能,使得秸秆资源化利用成为农民增产致富的有效途径。

(四)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秸杆资源化利用和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秸秆资源化利用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贴近生活、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相关知识和技术及有关政策,逐步提高公众对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参与意识。

根据《意见》,财政部于 2008 年出台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根据秸秆能源化产品的实际销售量折算的秸秆耗用数量,按规定标准对秸秆成型燃料、气化等秸秆能源化利用生产企业给予综合性补助,通过政府财政补贴有效缓解秸秆能源化经济性差的问题,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生产积极性,促进秸秆能源化产业发展。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销售以农作物秸秆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将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为主要原料生产电力、热力及燃气及代木产品的企业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在科研投入方面,中央财政通过 863 计划、97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对包括秸秆资源化利用在内的科研项目进行支持,提高企业秸秆资源化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此外,中央财政还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设立了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经费,用于开展农村能源职业技能开发及秸秆资源化利用科普宣传与培训。

另外,在具体操作上,《生物质能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积极推动农林剩余物(纤维素)生产生物乙醇为主产品的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建设纤维素生物燃料综合利用示范区,利用当地丰富的农作物秸秆资源,建设产业化规模纤维素水解制备液体燃料和生物基化工产品及醇电联产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纤维素原料生物燃料多联产示范:在河南、吉林、黑龙江、山东等地建设示范工程,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通过纤维素水解制备乙醇、丁醇等液体燃料,剩余物制取沼气或燃烧发电。通过示范,突破纤维素原料预处理、酶制取等技术瓶颈,具备产业化基础。

除了秸秆在能源规划方面积极引导的政策,国家也出台了许多克制其弊端的政策。国家发改委联合环保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方式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秸秆综合利用财政、税收、价格优惠激励政策,加大对农作物收获及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机的补贴力度,提高还田和收集率。同时要求,各地要按照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下大力气加大对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采取“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方式,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明确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责任制,并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落实目标任务,形成倒逼机制。各地要围绕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划定并公布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重点区域,确保措施落实到位,杜绝秸秆随意焚烧现象。

另外,《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还表示,要充分利用现有秸秆综合利用财政、税收、价格优惠激励政策,加大对农作物收获及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机的补贴力度,提高还田和收集率,扩大秸秆养畜、保护性耕作、秸秆代木、能源化利用等秸秆综合利用支持规模;研究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激励措施;探索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域支持政策;研究建立秸秆还田或打捆收集补助机制,深入推动秸秆还田、养畜、秸秆代木、食用菌生产、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炭化等不同途径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探索形成适合当地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管理模式和技术路线,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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