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种业:在新一轮改革中破土而动

粮安天下,种铸基石。种子是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中央领导多次考察种业,就种业改革发展作出重要指示,种业体制改革方向已经明确,新一轮的种业改革正在推进。

管理职能:由“管种子”到“管种业”

5省区四川、甘肃、湖南、安徽、宁夏5省区已出台实施意见配合种业体制改革。

1.5亿元天津计划投入专项资金1.5亿元,用于支持种业改革发展。

千万元资金吉林、江苏、江西、湖南、四川、贵州等省每年共投入上千万元资金用于种业改革发展。

《意见》发布后,全国种子系统齐心协力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种业改革。农业部把种业改革任务梳理成21条、51项具体措施,分解到19个种业部际协调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各个成员单位主动入位,合力推进。各省区市党委、政府也迅速传达学习了深化种业改革精神,并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将推进种业改革发展作为重要工作进行了部署,积极制定地方配套政策措施。

农业部投资5亿元用于种质资源、改良中心、品种区试和品种展示示范场等建设。财政部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安排4亿元农发资金建设良繁基地。此外,发改委投资近4亿元滚动支持企业生物育种能力建设,支持种子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同时,科技部组织编制主要农作物良种科研攻关规划,启动商业化育种研究与示范项目。不仅如此,教育部、人社部等10多个部委也都从各自领域积极落实种业改革政策措施,支持种业改革发展。全国人大农委正在抓紧修订《种子法》,将进一步强化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法律保障。

全国各级农业部门主动转变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打破地域限制,激发市场活力,推进种业改革。据了解,农业部已经取消、下放6项种子行政审批,近期还将下放5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得到修订,《国家级水稻玉米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指南》也于5月26日发布。

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在全国现代种业发展工作会议上指出,随着种业的发展,管理工作已经由“管种子”转变到“管种业”,需要将工作领域由管许可、管品种、管质量、管市场,向抓改革、抓科技、抓政策、抓机制拓展。

体制改革:让科技人员依靠创新富起来

产权交易中心8月13日,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在中国农科院试运行。

权益比例改革农业部开展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调研,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形成。

保留身份和职称到企业工作甘肃允许科研单位人才保留身份和职称到企业工作,工龄满30年的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科技人员实行成果的权益激励,是激发创新活力的最有效手段。明确将科技成果的占有、使用、处置、收益等权益相应的赋予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是农业部种业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我们要有让科技人员依靠创新富起来的胸怀!”余欣荣感慨道,“目前,农业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正在组织部分科研单位,将先行开展科研成果机构与人员权益比例试点。这将是我国种业乃至科技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创新。”

目前,农业部依托中国农科院成立了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建立了成果产权交易平台,8月13日正式上线运行,其目的就是要让所有创新成果公开进场、公平交易,在全国、全产业链实现优化配置。这种“搞活”的形式,就是鼓励科研单位将利用国家拨款形成的科研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或公开上市交易,激活种业成果技术市场,促进成果向企业依法有序流动,加速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和科研单位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主体地位一直是种业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鼓励企业整合科技资源,加大育种创新投入,尤其是出台特殊宽松的政策,能更加有效的促进人才向企业流动;另一方面,提高公益性科研单位保障水平,使其专注于基础理论、育种材料、共性技术等研究,逐步建立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有序分工、密切配合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

如今,全国很多省市都出台了地方政策,以促进育种人才向企业转移。甘肃允许科研单位人才保留身份和职称到企业工作,工龄满30年的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浙江、湖南允许进入种子企业的育种科技人员在原单位保留5年的人事关系。湖北允许离岗转化科技成果且在本省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研人员,在原单位保留5年的人事关系。

种子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治“心病”

10家明星企业北京评选10家明星企业并奖励1000万元,与津冀沪渝构建种业协同创新发展机制。

新品种区试浙江、湖南优先安排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参加区试,江苏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区试名额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参试。

专项资金浙江、福建、湖北、广西、宁夏等省区新增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

《意见》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众多骨干种企珍视这个难得的机会,不断创新。神农大丰投入近2.5亿元建设科研体系,中种集团、隆平高科、金色农华、垦丰种业年科研投入都在7000万元以上,登海种业等企业均投入1000万元以上建设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的测试体系。在这个发展机遇期,有实力、有远见的种企都在加大研发投入,以增强自身的品种创新能力。今年1月至7月,国内种企申请新品种保护412件,同比增长46%,比科研院所占比高14个百分点。

种企在提升自身科研创新能力的同时,也在努力提升制种生产能力。登海种业投入近3000万元对新疆制种基地进行改造,金色农华投资6000万元在湖北新建水稻加工处理中心,丰乐种业投资3000万元在新疆设立子公司,提升种子生产加工能力。

近年来,国内种企兼并重组不断加快,种企数量已经减少到5200多家。除中小型种企间的兼并重组外,隆平高科、荃银高科拟分别引入中信集团、中新融创等战略投资者,大幅提升自身资本实力;中种集团增资控股广东金稻种业,农发种业收购山西潞玉,隆平高科与奥瑞金筹划战略合作,国内50强种企之间的兼并重组拉开序幕。

“打假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必要保证!”余欣荣谈到国内种企发展时强调说,“国外种业发展实践证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越高,企业的研发投入就越大,创新能力提高就越快。”对比分析,我国种企与国外种企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上。做大做强我国种子企业,必须激发出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必须保护好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当前,企业投入研发的积极性虽然提高了,但许多企业反应,套牌侵权使他们在创新投入上仍然“心有余悸”。因此,治理这一“心病”,必须坚持对症下药、标本兼治,严厉打假、重点治假。

随着这些年种业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种子管理逐步加强,“缺种子”和“劣种子”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如今套牌侵权行为猖獗,打击“假种子”和侵权行为已经成为当前市场监管的主要任务。“品种靠冒、基地靠撬、种子靠套”,尽管不是种子市场的全貌,但也反映出问题所在。建设种业强国是靠创新驱动的,这需要一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发展环境。

在农业部项目支持下,先后建成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区试站9个,从100多个试点中遴选省级区试站40个。

强化参试品种抗病虫、抗旱、抗寒鉴定以及内在品质分析;加大品种田间考察力度,关键性状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农业部项目带动下,先后投资近400万元,从奥地利、美国进口小区联合收割机以及自动测产系统等试验专用设备。

目前,山东省全省持证种子企业352家(持证375个),其中省级以上发证企业182家,市、县发证企业170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7家,国家信用骨干企业8家,占全国七分之一。

湖北

湖北省支持外省企业入驻,广纳省外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入省发展。中种集团与华中农业大学合作在武汉拟投资50.6亿元兴建“中国种子生命科学技术中心”;合肥丰乐公司在武汉落成新址;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等一批企业也纷纷参股湖北省的种子公司。

对全省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资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已停止种子生产活动1年以上或不符合条件的,依法限期整改、注销其种子经营资格。近年来,湖北省共要求限期整改种子生产许可证50多份,经营许可证60多份,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31份,依法注销经营许可证12份。目前全省发证企业50多家,比2011年减少30%。

江苏

上半年,江苏省共检查252家、门店9836家,扦取样品2760份,查处案件195起,结案104件,移送公安机关4件,封存、没收种子32.5吨,监督转商234.7吨。

以“资产剥离、人员脱离、占股不控股”为标准,通过股份制改造引导科研单位与所属企业加快脱离。目前,在江苏省科研教学单位所办7家正常经营企业中,4家已完成股份制改造、1家企业科研单位全部撤资退出、1家企业被兼并重组、1家企业正在筹备股份制改造。

设立全省种业人才奖励基金,首批到位60万元启动金,重点奖励在校生、毕业生和科研人员,努力把“现代种业推广硕士班”办成江苏种业的“黄埔军校”。

宁夏

对符合条件规定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政策,对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400万元。

连续5年每年投入1000万元,通过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5年后依据绩效评估结果,在研究后续补助政策。

对企业组建种业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研发投入给予100万元补贴和基准利率上浮3个点的贷款贴息。

对自主选育通过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和林木新品种每个补贴3万~5万元,大面积推广品种每个补贴30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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