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实行分区域差异化环保政策 推动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发表日期:2014-08-18 12:11AM 阅览次数:
新华网重庆8月17日电(记者张桂林)记者从重庆市政府获悉,为守住环保底线、提升生态文明水平,重庆将根据全市各区域不同的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各个区域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重庆此前综合考虑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等因素,将全市38个区县划分为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并明确各区域功能定位,引导其因地制宜、差异化、联动发展。
重庆市近日出台新的环保政策表示,在都市功能核心区,工业项目“只出不进”,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着力解决大气、水和噪声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都市功能拓展区以保护好城市生态屏障和水域生态廊道为目标,加大对大气、水环境的治理力度,对高能耗、高水耗及超排放浓度、超排放总量的企业实行惩罚性收费。城市发展新区则突出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问题,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环保负面清单制度。作为重庆“大生态区”的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着重强化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和武陵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红线管控区监管制度,禁止建设可能破坏生态涵养与保护功能的项目。
重庆市政府还明确,在强化政府环境管制与约束的同时,还将根据五大功能区域不同功能定位,依法通过价格、财政、税收、收费、绿色金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政策措施调节企业环境行为。此外,将加大对“大生态区”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财政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