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经营:解决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导语·中国大田网】适度规模经营能提高土地利用率。中国要在现实的条件下解决粮食供给问题,首要的一点就是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土地资源,千方百计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进行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实现农业的适度经营,变自给性浓厚的生产方式为安全的商品化生产,这是现有条件下解决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中国人多地少,确保粮食供给安全既是对国际作的重大贡献,又是国家必须承担的责任,中国人的饭碗必须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这就需要在18亿亩的耕地上做文章,力求土地资源更有效率地利用。解决粮食安全问题,除了国家采取政策上的支持之外,进行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实现农业的适度经营,变自给性浓厚的生产方式为安全的商品化生产,这是现有条件下解决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适度规模经营能提高土地利用率。中国要在现实的条件下解决粮食供给问题,首要的一点就是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土地资源,千方百计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据中国社科院党国英2013年的调查,种粮户规模达到百亩以上,土地利用率会提高10%以上。如果全国都实现了规模经营即可能增加1亿多亩的土地,至少可以增加粮食产量8%以上。
规模经营使得单位土地产出率提高。由于规模经营增强了生产者对农业科技的追求。规模经营者比之分散农户对科技追求具有更大动力,也有能力应用科技,因良种、栽培技术、农药、化肥使用等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对农业增产效果更明显。平均土地产出率要高出一般农户10%以上。我国粮食十连增主要是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而取得的。我国粮食单产尚有巨大的潜力,若国家加以支持,其效果更佳。
规模经营创造出较高的经济效益。规模经营者土地是从分散农户手中转包而来的,在经营者的努力和精心耕作下,经济效益比一般农户要高得多,一般要高出25%。规模经营户在购买生产资料与卖出产品中,由于数量较大具有谈判能力,使得成本下降进而提高效益。这种经济效益是承包者的超额利润,是从上述的土地利用率、土地产出率提高、以及精打细算、降低成本等多方面获得的,是农业的溢出效应,带来农业效益的大幅提升。
规模经营的发展解决了农业劳动力缺乏问题。现在农民工多达2.5亿,年青一代的农村人不愿从事农业,农村出现无人务农现象。其根本原因是农业的效益低,从事农业生产者收入与工业生产者相差太多。事实上一大批农民被工业化浪潮吸纳,一大批农村劳动力走出农村是一个必然也是合理的现象。目前农村劳动力还是多余的,关键是没有实行规模经营,使得农业上缺乏有能力的耕作者。如果解决好这一问题,农业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了。
适度规模经营是解决中国粮食安全之根本保障,更是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如何推动农业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目前出现的操之过急固然不可取,但谨小慎微、不作为也不行。关键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大的发展方向要明确。当前的农业经营形式过多,如农业专业大户与家庭农场就是重叠关系,相互概念不明确,二者并无本质差别,但在认定和规范上不同,使得实践中的农业经营形式有多种说法,政策上是难以区别和对待。至于合作社则是建立在家庭农场基础之上的,生产的专业化必然要求社会化服务和生产者合作,家庭农场形成后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合作要求,合作社也应运而生。现在农业新型经营形式有多种说法,但总得有一个统一叫法或发展趋向。邓小平在上世纪90年代说,农业上有两个飞跃,其一就是家庭经营基础上实现规模化经营。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的发展方向和未来趋势是适合的,也是国际通用的。农业经营形式过多的称呼是历史形成的,不必加以指责,但要逐步地由家庭经营向家庭农场的转变,这是一个飞跃,是农业质的变化,即由浓厚的自给自足的生产向规模较大的商品性生产的变革。当然这是一个较长时间完成的任务,对于一时没有过渡的也不要急于求成。由于非农就业的有限,家庭小规模经营难以避免。但政策上要明确,目前相互混淆、政出多样,不知重点如何发展的问题要解决。
二是土地转包费用要适中。家庭农场的发展要依靠土地流转。许多地方在土地转包中都是政府行政力量在推动或作为中介,有的地方出现承包租金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土地转让和保护农民利益。上面已经说明,规模大户所取得的经营利润有一部分是超额利润,本应大部分归个人所得,如果对此过多地占有就不利于土地的集中和农业上的技术进步,最终制约家庭农场的发展。总之,土地租金虽然由市场决定的,但应当适中,尤其是政府不能在其中充当负面角色。
三是规模经营中的规模要适中。某些地方搞万亩连片,甚至更大规模,即使专门从事农业生产,也不利于农业的发展和管理,也不适合中国国情。有学者认为,实践中规模经营过大,反而经济效益不够好。大农场多半是工商业资本进入农村,虽然现在国家不反对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但规模过大风险也大,一旦失败对农业生产、对农民收入增长不利,不宜提倡。何谓适度规模,要因地制宜,因时而宜,具体对待。一般在北方可达200~300亩,南方水田作业在100~200亩。要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以使用家庭劳动力为主,二是保持务农收入不低于务工收入,在此上下波动为宜,具体由各地掌握。
四是加强对家庭农场主的培训。家庭农场主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未来新型农民,其素质高低决定着农业生产的好坏,要加强对其培训,使之成为合格农业生产者。这种培训应是无偿的和全方位的,既要培训其有关农业的专业知识,又要培训其经营管理能力。
五是控制工商业户对规模经营的非农化倾向。农业缺技术缺资金,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有利弥补其不足,促进农业发展。中央已有条件地放开工商资金进入农业的限制,要求“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但工商企业也有可能将耕地非农化的倾向,要严加防范,监督的重点是监督其非粮化。非农化国家已有相关法律政策的制约,而非粮化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要出台相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
六是强化对规模经营农户的支持。对于家庭农场在登记、农机补贴、收储、营销、烘干、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农业的规模经营是农业经营形式的重要变革,是迈向市场化的企业经营,应按照企业化经营方式满足其对农业发展之需要,提供更专业的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