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我国未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种子进口种植
近日,有媒体对湖北省有部分地区非法销售转基因稻种作了报道,引起社会关注。我国进口和种植了哪些转基因作物?我国对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情况如何?针对此,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迄今为止,我国批准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仅有棉花和番木瓜,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有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和甜菜5种作物。”这位负责人说,除批准了转基因棉花的种植外,进口的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油菜等仅限用于加工原料。我国法律规定,进口用做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得改变用途,即不得在国内种植。我国至今没有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种植。
转基因大豆是我国进口较多的转基因品种。我国从2000年开始大量进口大豆,至2013年进口大豆达6338万吨,大部分为转基因大豆,全部用作加工原料,没有用于商业化种植。美国、巴西、阿根廷等国家是我国大豆进口主要来源地,这些国家绝大部分种植的都是转基因大豆。2013年,美国转基因大豆种植面积占93%,巴西为92%,阿根廷为100%。我国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相关办法对进口转基因大豆进行了严格的安全性评价,获得进口安全证书的大豆及其产品是安全的。
目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范有序,总体可控。据介绍,我国建立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且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管理规程,涵盖了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口许可以及产品强制标识等各环节。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国转基因生物研究与应用要经过规范严谨的评价程序。国家组建了由多学科64位专家组成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按照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申报生产应用安全证书五个阶段,负责对转基因生物进行安全评价。
这位负责人说,这次报道的Bt63转基因水稻虽然已发放安全证书,是安全的,但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种植除了要遵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规定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外,还需要依法办理与生产应用相关的其他手续。如转基因农作物还要按照《种子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品种审定和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后,才能生产种植。
据介绍,农业部每年都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方案,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开展转基因成分例行检测和抽检,严把品种审定关,凡是要推广的品种,首先要申请品种审定,获得品种审定证书,然后才能制种和进行种子销售。凡是参加审定的作物品种,都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发现有违规情况,立即取消参试资格。对违规销售、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今年5月底,农业部下发通知全面部署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通知明确,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研发单位和研发人是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控制措施,杜绝非法扩散。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对转基因产品实行按目录定性强制标识制度。2002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制定了首批标识目录,对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类17种转基因产品,进行强制定性标识,其它转基因农产品可自愿标识。当前,国际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所有的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