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全面开展粮食仓库清查行动

导语·中国大田网新疆自治区近日部署开展粮食仓库清查行动。粮食仓库清查行动自2014年7月20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分准备、自查、普查、复查及汇总上报四个阶段。逾期未整改、影响装粮需要的,严肃追究企业和上级粮食主管部门责任。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最大程度挖掘粮食收储潜力,根据国家粮食局通知,自治区粮食局近日部署开展粮食仓库清查行动。清查范围为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粮食仓储、物流及加工转化企业。清查内容为未用于装粮的企业粮食仓储设施仓容及使用情况。清查行动按在地原则进行,采取县(市)粮食部门督促企业自查、地(州)粮食部门普查、自治区粮食局复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纳入范围的国家粮食仓库进行彻底清查。

粮食仓库清查行动自2014年7月20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分准备、自查、普查、复查及汇总上报四个阶段。要求各地在清查中,发现完好粮仓空置的企业,逐个登记反映,并用于粮食收储;对完好粮仓挪作非粮用途使用的,限期整改,确保粮仓用于储粮需要。逾期未整改、影响装粮需要的,严肃追究企业和上级粮食主管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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