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山东省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高产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51号),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开展粮棉油糖等高产创建工作,进一步挖掘粮棉油糖增产潜力。为扎实开展我省粮棉油高产创建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农业厅、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2014年山东省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市农业、财政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本市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并于7月30日前联合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组织各项目县(市、区)结合实际,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11月30日前,各市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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