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禁售的转基因大米大行其道,谁之过?

特约评论员秦川

据央视《新闻调查》,今年4月,记者在武汉一大型超市随机购买5种大米,3种大米含有转基因成分。记者拿着购买收据到江夏某门店,询问转基因大米来源,对方矢口否认,并把记者拿出的收据撕掉。打电话给有关部门,被告知领导开会,执法人员下乡。

买5袋大米竟有3袋转基因,在不少人谈转色变的现实语境中,这一情节在舆论场中被迅速放大,加重了公众的焦虑与不安。应该说,转基因大米未必不能食用,正如本期新闻调查的记者王志安所称,食用本身没有任何安全问题。当时做安全评估的是陈君石院士的食品安全评估中心,还有中国农大。安全性是科学问题,滥种是管理问题。这是两个问题,不能互相替代。诚然,这是两个命题,也是两种逻辑,而不少人的恐慌在于,既然中国目前没有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水稻的种植,为何市面上大量存在转基因大米?由此便容易演绎这样的争议,转基因大米真的安全吗?

众所周知,知情权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有知情权才有实现选择权。无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食品安全法》,皆明确赋予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但从报道可知,一家经营转基因大米的门店老板,拒绝透露转基因大米的来源,甚至将记者拿出的收据撕掉,如此粗鲁与粗鄙,不免令人大呼蹊跷。

当然,也许这名老板并不知道他所经营的大米是转基因大米,但态度失当显而易见。即便他也是受害者,但他更有责任尊重消费者的权利。

其实,即便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不等于转基因水稻就可种植、转基因大米就可销售,理由很简单,在转基因大米尚未获得国家上市批准之前,转基因大米的流通就是违法违规的,收购方也好、最终购买方也好,都没有明确大米的具体成分,这无疑是一种变相的欺骗行为。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你根本就没有准生证,凭何把孩子生下?把孩子生下之后,还一再欺骗消费者,居心何在?

种植转基因水稻的种子是如何流入市场的?既然流入市场,就应当有相关监管,将这种产品排除在消费者的购买范围之外。我们的监管部门在哪里?据悉,我国大米出厂标准不含转基因检测项,所以监管部门和企业都不会对出厂大米进行检测,即便有一些大米含转基因成分,销售商和消费者都无从知晓。而对许多出口企业来说,因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了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大米,导致他们在出口时遭受损失。再联系到中储粮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无法通过感官区分进口转基因油菜籽和国产油菜籽,检测是否是转基因的技术手段我们现在都没有,这个就是企业要自律的问题。”这是令人悲哀甚至有些愤怒的幕后!

明乎此,便可知转基因大米大行其道,并不奇怪。正所谓如果猫不监督老鼠,老鼠自然猖獗;如果猫忘记了天职,根本就想不起来监督老鼠,甚至和老鼠勾肩搭背,老鼠能不四处出没?

有网友说,转基因大米目前国家尚未批准商业化生产,所以流入市场就是非法的。应该予以坚决打击,而不是考虑大米本身有没有危害、能不能食用的问题。因为这是二个法律关系。应该说,打击确有必要,但不能止步于打击,必须构建严密而严格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设计包含三个层面,其一,对未经批准就商业化生产转基因的企业和部门,必须严惩;其二,健全检测体系,最大程度地防止转基因食品浑水摸鱼;其三,通过监督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贴地而行,并激活消费者的权利意识,积极举报可疑食品。

如今,挺转和反转剑拔弩张,无论挺还是反,这是公民自由。身为管理部门,则不能失语。去年,甘肃张掖市发文强调:“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在张掖落地从事繁育、销售和使用转基因种子的经营活动,严禁使用违禁饲料和添加剂。”这种态度值得激赏。作为并不具备多少科学素养的大众,合法权益确实得到维护。否则,转基因食品就会被标签化,甚至污名化,即便没有问题也难证清白。

值得提及的是,今年5月27日,农业部发布《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以水稻、玉米大豆和油菜种子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转基因种子行为。为了打消大众疑虑,政府部门有责任在信息透明上更下功夫,在制度建设上更趋规范、健全,在监管上更严格、有效,在与民意互动方面更用力、用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