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违法经营农资农产品列入“黑名单”
前日,江门市农业局对《江门市农业局农资和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进行公示。《办法》规定,农资和农产品如检查不合格,或者伪造材料逃避监督等,生产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两年,其间农业局将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直至整改达标。
“黑名单”包含六类情况
《办法》中提到,在江门全市范围内,在包括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农药、种子、肥料及农产品等环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对象包含六类情况,最明显的就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或不合格)农资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同样也会被列入。
被列入“黑名单”的还有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农资生产企业的产品经省、市监督抽检两次不合格的,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被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也是一类情况。
弄虚作假者也是“黑名单”候选人。《办法》规定,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的证据资料,以及拒绝行政处罚、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都将被列入。
“黑名单”会向社会公布
“黑名单”实行动态个案评定和发布管理制度。如果确定了列入“黑名单”,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江门市农业局将在江门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公布的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名称、经营地址等。
为协调“黑名单”动态个案评定和发布管理的各项工作,江门市农业局还专门成立了江门市农资和农产品黑名单管理工作小组,以全面做好管理工作。
“黑名单”管理期限两年
列入“黑名单”也有“洗白”的一天,“黑名单”实行定期消榜管理制度。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两年,期限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黑名单”公布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当事人向江门市农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和整改材料。
在这两年期间内,农业部门对其进行重点监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直至整改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