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农向种子供应商索赔100万元

宁海两位菜农种植了100多亩的松花菜,结果基本绝收。两人将此归咎于种子店老板指导有误,于是将他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00余万元。近日,宁海法院审理并判决了该案。

宁海人王某、何某是农业种植大户。2012年,两人看到近几年松花菜的行情还不错,商量后决定大规模种植。

由于对松花菜的习性并不了解,王某和何某到顾某经营的种子店买种子时,顺便请教了顾某:“现在是8月份,种松花菜还来得及吗?”顾某当时给予了肯定回答。

有了顾某的指导,两人放心不少,他们一口气购买了60包种子,并在8月中下旬进行了播种,共种植了70多亩。9月初,他们又购买了50包种子,又种植了50多亩。

然而,就在两人信心满满准备收获时,却发现由于天气寒冷,第一批种植的松花菜花球全部腐烂。第二批也有部分腐烂,价值不大。

王某和何某请来了农林局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查勘,工作人员认为主要原因是播种偏迟,恰逢2013年元旦及春节期间冰冻天气,天气寒冷,松花菜是被冻坏的。

于是,王某和何某将此怪罪于卖种子的顾某当初错误的指导,一纸诉状将顾某告上了宁海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评估公司对松花菜的损失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损失为60多万元。

庭审过程中,王某说:“顾某的误导,导致我们损失巨大,他理应赔偿!”

顾某则辩称:“我卖的是正规的种子,质量没一点问题,怎么能要求我赔偿?”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王某、何某对损失负主要责任,两人在种植经验缺乏的情况下,应该向农业技术部门进行详细咨询,在气候条件变化时,应对农作物的生长进行预估并做好防护措施。

而顾某在销售种子时对种植户的指导有失误,但顾某仅是种子经营户,专业技术不强,仅有一般的指导义务,故其对损失承担部分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顾某赔偿10%的经济损失,即6万余元。 (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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