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价格放开后,会产生哪些副作用?应该如何应对?
彻底明确国家的态度
2000年种子法颁布实施后,种子市场放开,民营种子企业如雨后春笋;一系列保护中国种业、扶持种业发展的规章政策相继出台,中国种业高速发展,种子供应主体逐步多元化,市场竞争越来越充分。这期间,遇有特殊情况,有些地方政府也干预过种子价格。比如2011年个别省(区)对水稻、玉米种子实行过限价,但都没什么效果,一则供需双方“我行我素”,二则官方不予追究。
在许多业内人士心目中,这些年就是这样过的,中央未明令种子价格放开,但也从未管死,如今发改委部署放开种子价格,不过是彻底明确了国家的态度,让种子市场主体—种子企业的自主权更加名正言顺而已。
推动种子价格趋向合理
全面放开种子价格,最大的好处莫过于能够保证种子优质优价。长期以来,我国种子价格偏低,传统观念衡量种子价格常用一斤种抵几斤粮,即所谓的“种粮比”。许多农民甚至某些领导不能接受种子价格数倍于粮价。
李立秋认为,种子法实施后,对种子质量和包装有了严格规定,种子生产出来后,必须经过加工,发芽率、纯度不达标就要转为商品粮处理。高标准要求使种子成本大大增加,如果是杂交种,还有严格的制种环节和制种产量制约。所以,用简单的“种粮比”来衡量种子价格的高低是不科学的。
现在更多的人认同,种子的价格应该用每亩用种购买价和每亩产出价来比较,即“价值比”。以黄淮海地区玉米品种郑单958为例,每亩地2公斤种子,正常年景亩产500公斤,种子价格目前每公斤10元左右,玉米收购价2元/公斤。这种情况下,“价值比”是2%。在发达国家,常规种的“价值比”大约是8%~10%,杂交种在12%左右。
不等于种子可以随意涨价
种子价格放开后,会产生哪些副作用?应该如何应对?李立秋认为,种子价格放开最有可能带来的是个别企业个别品种虚假宣传,借机涨价。这就需要各级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加强监管。 “监管不是干涉,而是依据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的行为,比如做广告时企业必须按品种审定的要求和语言宣传产品,不得随意夸大。 ”李立秋认为,实际上,借机涨价、虚假宣传的企业是自绝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