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九条”力促科研机构协同创新

今年6月,北京市政府审议通过了“京科九条”——《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北京市在政策创新方面的又一突破,将全面盘活人、财、物,最大限度激发科技创新的活力。

据了解,《意见》共有9个方面的内容,包括:科研机构可以自主设置科研岗位,可以年薪制聘任高层次人才;科研经费可用于产业化,成果转化70%收益可用于奖励;鼓励科研机构将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等。

《意见》明确表示,要支持科研机构深入开展协同创新。要深化“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鼓励科研机构将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今后,科研机构除了开放科技资源获得服务收益、合作生产收益等效益外,政府还将根据开放的科技资源量、服务业绩等,给予一定补助支持。

同时,北京市也将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重大课题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今后,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科研机构为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鼓励开放科技资源的同时,北京市还将完善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的平台载体。其中,政府将鼓励科研机构利用仪器设备、自有房屋、土地等资源,自建或与社会资金联合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其土地供应可以采取协议出让等方式。

科研机构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优先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符合条件的可以推荐为国家级孵化器,并享受财政经费支持等政策优惠。建立市、区(县)两级科技成果转化用地协调机制,鼓励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在区(县)转化落地。

《意见》表示,为加强对科研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推广,《意见》要求,今后政府采购将通过首购、订购等方式,支持科研机构的新技术、新产品。

按照《意见》要求,使用市、区(县)两级财政资金采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市、区(县)两级财政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的出资、建设和管理单位,今后都会在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时,优先考虑科研机构的新技术、新产品。

据介绍,政府采购优先支持的新技术、新产品,主要集中在城市建设、智能交通、健康养老、文化惠民、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应用。

《意见》表示,大力推进科研资产管理改革,特别是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据介绍,市属科研机构改制为企业的,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其已经实际使用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可以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变更房屋、土地产权手续。鼓励市属科研机构将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入股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实体。取得的市场收益,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纳入预算管理后,可用于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市场经营活动。

《意见》还提出要深化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根据新政策,北京市将探索建立科技报告和科技成果登记制度。鼓励科研机构通过托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转移机构代理开展科技成果许可、转让、投资等工作。今后,还将试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制度,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在技术市场挂牌等方式确定价格并实现交易。

科研机构对科技成果的自主权也将更加充分。据悉,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将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取得,并赋予科研机构自主处置权。新政策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科研机构可提取70%及以上的转化所得收益,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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