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14日 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联合情况说明(知识产权篇)


习近平主席特别代表、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与贝拉克·奥巴马总统特别代表、美国财政部长雅各布·卢于2014年7月9-10日在北京共同主持了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的经济对话。来自两国政府的高级官员出席了本轮对话。

中美双方欢迎两国建交35年以来双边经济关系取得的全面深入的进展。双方进一步认识到中美经济关系继续发展蕴含的巨大潜力,特别是中国深入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美国经济继续加强,推动就业增加,财政可持续性改善,并开展投资支持未来生产力和增长。这将为两国经济合作提供新的推动力。在此,与会者讨论了开展务实合作、继续取得切实进展的新战略,这些进展将使两国人民、我们的邻国乃至世界受益。

本轮对话期间,中美双方强调推进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全面中美经济关系的重要性。双方重申在历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做出的承诺及全面履行这些成果的重要性。双方表明将采取进一步具体措施支持强劲的国内和全球经济增长,促进开放的贸易与投资,提升国际规制和全球经济治理,支持金融市场稳定与改革。双方同意尽快落实新的承诺。在经济对话元首特别代表汪洋副总理和雅各布·卢财长的领导下,双方经济团队将在下一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一、强化经济政策合作

二、促进开放的贸易和投资

中美双方强调开放、透明、非歧视的贸易与投资环境的重要性,认识到这对两国和全球的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至关重要。中美双方承诺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深化双边贸易与投资关系,营造开放、公平环境,为中美两国企业和民众创造更大的机遇:

中美双方就《信息技术协定》扩围开展了建设性的讨论。双方将在未来几周内继续进行讨论,为恢复诸边谈判创造条件。

中美双方对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迄今取得的进展表示欢迎,并致力于推进这一包括非歧视、公平、开放、透明等要素的高水平协定的谈判。双方正努力减小分歧,力争于2014年底前就协定文本的核心问题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承诺在2015年早期以各自的负面清单出价为基础启动负面清单谈判。认识到投资对于创造就业和促进经济的积极作用,以及开放的投资环境有益于两国,双方将支持扩大双向投资,除经谈判达成一致的、透明的例外情形之外,确保通过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使国内外投资者从平等的市场准入和待遇中受益。

中方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包括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完善并规范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增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依照《公司法》和公司治理原则,健全董事会人选提名和遴选程序。中美双方将就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建立交流沟通机制。

中美双方认识到,竞争政策的目标是为提高消费者福利和经济效率,而不是为促进个别竞争者或个别产业,执行双方各自的相关竞争法律应当公平、客观、透明和非歧视。中方承诺其三个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向受到调查的各方提供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关这些行为或交易的竞争关切的信息,并为当事人提供抗辩证据的有效机会。

美方重申,承诺在出口管制改革过程中给予中国公平待遇,鼓励和便利高技术物项对华民用最终用途和民用最终用户出口。美方重申,承诺一旦收到出口管制条例规定的所有必要信息,及时受理许可个案申请。双方承诺,共同努力积极落实《中美高技术贸易重点领域合作行动计划》。双方承诺召开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会议和研讨会交换意见,并听取业界对中美双边高技术贸易的关切和建议。双方进一步承诺,通过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深入并详细讨论以上及其他出口管制问题。

中美双方确认,不赞成通过窃取商业秘密获得商业优势,商业秘密的保护和执法对维护公平竞争和创新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双方将依法采取刑事和其他措施,制止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并对采取的行动进行公开。中方已将商业秘密的保护和执法纳入于2014年4月14日由国务院发布的2014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下一步,中方将严肃查处窃取商业秘密案件,确保依法审判民事和刑事案件并公开判决,保护企业在监管、行政及其他程序中依法提交资料中的商业秘密。中方也将开展教育宣传活动,以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及相关立法和政策问题的调研,将继续与美方这些问题上进行技术性交流。中方确认将商业秘密的保护与执法继续作为重点工作,开展积极行动并在未来工作计划中予以体现。

基于中美两国先前在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以及双方相关部门间会议的成功交流,中美双方将继续促进双方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包括司法和行政部门之间就双方共同关心的执法、透明度和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等议题进行交流。上述讨论及有关建议将向中美商贸联委会和其他双边会议进行报告。

中方确认《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是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在加强支出管理方面采取的一项措施。该办法的制定没有本着制造国际贸易障碍的意图或影响的目的。中美双方将继续就解决企业面临的贸易障碍的途径进行接触。

为促进双方确保患者获得安全和高质量药品,保证供应链完整的共同目标,明确药品生产商和监管者在药品生命周期确保质量的职责,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出口假冒伪劣原料药(APIs)以及利用原料药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中方承诺在修订《药品管理法》过程中,提出并认真考虑将可用作原料药的大宗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求纳入《药品管理法》修订中,包括“仅供出口”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为此,中方承诺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多部委协调工作机制,讨论制订大宗化学品可能的监管和实施框架,以及实施的路线图。美方承诺继续评估其授权,考虑将未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企业的大宗化学品排除在进口以外。此外,中美双方承诺加强技术交流、培训和监管合作,以促进中美贸易中大宗化学品的安全,在即将召开的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药品小组会上就用户收费项目交换意见。

三、提升全球合作和国际规则

四、支持金融稳定和改革(转自:新华社)

附录

7、中国海关总署、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美国财政部在输华葡萄酒证书方面的合作

15、竞争政策技术合作

16、知识产权技术合作

17、标准协调技术合作

21、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组联合联络小组

22、中美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与执法合作

23、中美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合作

29、中美原产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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