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首次明确种业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7月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4-2020)》和《甘肃省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实施方案》出台。

《规划》明确到2020年,在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南繁科研基地及"四化"种子生产基地、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体系、现代种业集团和种子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发展目标。从范围上重点支持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兼顾瓜菜花卉等非主要农作物;从类型上重点支持国家级杂交玉米制种基地建设,兼顾马铃薯等区域性优势制种基地建设。

《方案》首次明确了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及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或离岗创业的扶持政策。种业职务科技成果的所得收益,按60%划归参与种业科研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工龄30年(含)以上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人员,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工龄30年以下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以及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2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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