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通过改革允许科技人员持有股权期权
发表日期:2014-07-11 01:23AM 阅览次数:
改掉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文件”,让科技人员可以入股、拿期权
在本次常务会议之前,对科技成果创造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人员给予更多激励,一直是李克强反复强调的观点。一个月前的国务院常务会上,在研究讨论人才培养相关议题时,李克强曾经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写入几条明确的措施,“改掉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文件’,让科技人员可以入股、拿期权”。今年3月,在沈阳远大科技创业园考察期间,李克强鼓励企业负责人要大胆“创新体制”,引导科技人才发挥创新力量,为社会创造财富。“我不干涉你们的分配方式,但我建议,要给科技人员股权。”事实上,早在2010年,李克强任副总理考察中关村时就强调,要在中关村先行先试,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进科研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制定股权激励试点方案审批细则”。2日的常务会议上,李克强语重心长地对参会人员说,中国经济要保持中高速增长,就必须向产业价值链的中高端迈进,而要实现这样的迈进,就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创新,必须依靠体制机制创新。“没有体制机制创新,科学技术很难转化为生产力,也很难支撑中国经济的跃升。”他说,“要解放思想、拓展思路,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给科研单位“松绑”,中国科技发展会有更多突破
李克强梳理了本次改革试点的两大突破:一是给科研单位“松绑”,二是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我们国家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过来的,科研力量基本集中在中央级、省级的科技单位里。他们创造的科技成果,自己没有处置权、收益权。”李克强说。他还特别引用联想集团的发展历程举例说明,如果给科研单位“松绑”,中国的科技发展完全可能有更多突破。谈到“如何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时,李克强说,要通过改革,允许科技人员持有股权、期权,让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得到更好实现。
通过实践中的探索,进一步推进科研体制改革
讨论中,有参会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疑虑。一位部门负责人提出,如果科研成果的责任人刚好是事业单位的负责人,那么按现有相关政策,对他的股权激励,可能涉及“违规”。李克强要求相关部门对此要有细化措施,考虑得周全一些,在逐步推进科研机构“去行政化”的同时,跟踪改革试点,不断完善有关政策。他说:“各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总体上要服从改革这个大方向,齐心协力,通过实践中的探索,进一步推进科研体制的改革”。李克强最后强调,政府通过期权股权激励科研工作者,但基础科学研究,决不能因此受到冲击。他说:“我们用股权、期权奖励科研成果转化者的同时,也要加大力度支持鼓励那些甘愿‘静下心来做冷板凳’的基础科研工作者。”